据了解,事发时小丽仅15岁。据该校一名高一男生事后称,大约在几天前,被打女生小丽在校外用手机抓拍他,不慎将高一女生若若抓拍入镜,双方引发冲突,“她当时就删了照片,还道了歉,但是没用。”打人的地点离学校不远,当时共有30余名学生将小丽围住。
北京一中学初三女生小丽(化名)拍照时拍到了该校高一女生若若(化名)的身影,在删除照片并道歉之后,小丽被若若纠集来的30多人轮番扇耳光。昨日,海淀法院公开宣判,打人者刘某、邬某、贾某3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及7个月。
2015年4月18日,互联网上一则视频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视频显示,一名身穿北京某校校服的女生,被其他身穿校服的女生及男生不断地扇耳光,中间还夹杂着叫声,“别扇这边,这边肿了,扇另一边”,“告诉她什么叫黑社会。”
据了解,事发时小丽仅15岁。据该校一名高一男生事后称,大约在几天前,被打女生小丽在校外用手机抓拍他,不慎将高一女生若若抓拍入镜,双方引发冲突,“她当时就删了照片,还道了歉,但是没用。”打人的地点离学校不远,当时共有30余名学生将小丽围住。
“一开始就有一外校学生先上来扇了一耳光,后来有男生添油加醋,提议一人扇两下。”该男生称,最后有五六名女生轮番上阵,每个人都扇了两巴掌,还“踹了胸”,全过程中,小丽一直都在说对不起。
据海淀法院称,打人事件发生在2015年4月16日17时许,地点为海洋馆北侧紫御府附近,殴打小丽的女生刘某、邬某及男生贾某,都是18岁。2015年4月18日,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3人主动投案。3人及部分未成年同案人员通过经济赔偿、赔礼道歉等形式,获得了小丽谅解。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因该案发生在校园周边,属于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案发后,部分视频被上传到互联网,引发了社会对校园暴力案件的普遍关注。3人无故殴打未成年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3人具备自首、获得谅解等情节,并结合其各自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最后分别判处刘某、邬某、贾某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7个月。
海淀法院认为,该案因未成年学生间琐事纠纷引发,但双方未采取妥善方式处理矛盾,反而采取极端方式处理,致使矛盾不断升级,使其成为影响恶劣的校园暴力案件。
据了解,海淀法院结合中小学众多的情况,探索出校园暴力预防机制。法院认为,校园暴力屡禁不绝,主要是因为家长缺乏对孩子自幼行为的规范教育。孩子与他人发生冲突后,家长多采取袒护等过激方式解决,导致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得到强化。法官深入学校、社区,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对孩子进行规则、底线教育,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
抵制校园暴力: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近些年来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许多学校重视知识教育,轻视法制与规则教育,忽视生命、尊重与心理教育,由于很多国家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在欺凌过程中,欺凌者会对受害者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其主要表现是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因此,恶性循环导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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