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女网友泡温泉将其强奸 温泉景区强行与女网友发生车震

栏目:社会万象 关键词:约会网友 强奸 编辑:baoling 时间:2016-12-07 16:08:07

通过网上认识的网友一般来说都是没有善意的,可是现在的女生真的是不听劝,总是想要和男网友见面而惨遭强奸。事情发生在安徽合肥巢湖市,一名女子认识了一个男网友后相约去泡温泉,可曾想竟被强奸了。那么,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详细的情况吧!

通过聊天软件认识女网友鲁某后,男子黄某与其相约去巢湖半汤泡温泉。到达半汤街道后,黄某要去开房,遭到鲁某的拒绝,黄某便带着鲁某来到了郁金香高地景区,并在景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

2015年12月25日下午14时50分许,被告人黄某通过手机聊天软件认识名为“a恋人心”的女青年鲁某,两人相约前往半汤温泉游玩。

后被告人黄某驾车在巢湖市区接上鲁某前往半汤。黄某在半汤街道一宾馆开房间,因鲁某不愿意,黄某驾车带鲁某离开宾馆前往郁金香高地景区。

在景区,鲁某提出要小解,黄某遂将车开至景区一隐蔽处。鲁某在隐蔽处小解时,黄某欲与鲁某发生性关系,遂强行搂抱鲁某并用手抚摸鲁某私密部位。鲁某激烈反抗,并在地上捡起石块砸中黄某头部,造成黄某头部受伤流血。

黄某威胁鲁某,并强行将鲁某拽至车内,脱下鲁某下身衣物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后两人乘车离开郁金香高地景区前往半汤街道一宾馆。在宾馆前台,鲁某打电话报警,被告人黄某因害怕而驾车离开。

2016年1月29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黄某主动至巢湖市公安局投案。巢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强奸罪,应予科刑。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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