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的收视打假声明发出以后,业界人士纷纷响应。一方面是暗场中发生的种种不堪不断被披露,另一方面是思考也在深入,如何才能抓住问题的要害,推动打假行动有实质性的进展。来自生产创作一线的两位制片人陈彬和王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的收视打假声明发出以后,业界人士纷纷响应。一方面是暗场中发生的种种不堪不断被披露,另一方面是思考也在深入,如何才能抓住问题的要害,推动打假行动有实质性的进展。来自生产创作一线的两位制片人陈彬和王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王辉(大唐辉煌):分城收视的数据异动就是查案线索
1,假收视的蔓延面积究竟有多大,每天的收视排行榜是否还有基本的可信度?
我认为面积不小,可能有一半以上吧。我觉得收视排行榜基本没有可信度。只要假收视存在,榜单就没什么意义了。另外本身收视率这个数据,主要是广告商与电视台方面的一个合作参考依据之一,相关数据每个广告商或电视台都会自己去订购,从而分析和判定。所以其实也没必要每天对全社会公布,我建议取消这个榜单,这样,也能一定程度改变唯收视率的风气。
2,没有线索,公安不介入,可是掌握线索的人怕受牵连,这个死结怎么解?
一方面,这个肯定是有线索的,比如一个城市的收视率出现异常异动,一个三四线的卫视收视率突然一两天冲到很高,或者一个收视率稳定的一线卫视突然某几天的收视率为零。这说明数据肯定有问题,现在网络信息技术这么发达,相关部门应该去查具体的样板户,肯定能得到相关证据。
另一方面,制作公司在这个收视率污染环境中,其实是受害者。对于提供相关线索的公司或人,我们应该保密并且保护,在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进行豁免。因为他们也很无奈,某种程度上是“逼良为娼”。
3,长远来说,怎么评判电视剧才科学?
首先,要摒弃唯收视率论。不能把对电视剧的评价全部建立在收视率这一个指标上去评判。
其次,电视剧除了商业属性,更重要的是它是精神文化产品,它应该起到先进文化和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所以要从它的剧作质量,制作水平,主题思想,价值方向等多方面进行评判。
第三,以前每逢十一、七一或重大纪念活动时期,广电总局总会有些推荐剧目的公布。总局专家选取的作品肯定都是质量上乘的优质剧目,那么有没有可能,以后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相关部门也公布一些推荐剧目,让播出平台从中选取播出。这样就一定程度保证了播出剧目的水准,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对优质电视剧加大表彰和奖励,让真正的优秀电视剧能够脱颖而出,得到广泛传播。
第四,即使采用收视率作为评判标准之一,那也需要优化收视率的采样率和真实性。目前情况下,收视率采集的样板户数量还是太少,他们其实并不能完全代表观众。现在科学信息技术这么发达,能不能通过更好的方法来采集收视数据,比如直接关联每家每户的机顶盒。
陈彬(DMG印纪传媒):收视统计引入大数据,操控成本大到让不法分子承受不起
1,假收视的蔓延面积究竟有多大,每天的收视排行榜是否还有基本的可信度?
用基本的统计学原理就能看出来,部分好剧、烂剧,只要收视率忽高忽低,收视曲线异常震动,那就是有人在做手脚了。
收视率操纵者正在由偷窃向抢劫的方向发展,一个剧要开播了,他电话就找你来了:“你做不做呀?不做的话就有可能往下掉啊。”他真的能让你往下掉啊。我身边有很多制片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大家已经无可奈何。电视台也战战兢兢问,“有资源吗?能确保收视吗?”很无奈。
索福瑞也很无奈,样本户少,易于污染,一旦泄露就被人操纵,增加样本户又会增加成本,承受不了。所以,制片公司、电视台、收视率统计机构都是受害者。
排行榜上注水现象相当普遍。一个剧好与坏,业内人士有评判,观众也有评判。最近好剧越来越少,收视高口碑不好的剧越来越多。电视台都尽可能独播而不联播,否则这家把数据坐上去了,另一家上不去不就相形见绌了吗。中制协法委会正在从以往数据库中提取一些奇怪、可笑的数据,以作为证据提交。
2,没有线索,公安不介入,可是掌握线索的人怕受牵连,这个死结怎么解?
每次开会都有这种现象。我们已经委托中制协法委会去和司法部门协商,希望找到一个合理合法的线索提供方式。很多制作方买收视是被迫的,几方面挤压的结果,把他们当作打击对象,就成了国际笑话。河流遭到了污染,只治理河流的一段,而不去治理水源的话,可想而知会是什么结果。公安机关应该先把真正的罪犯抓出来,他们不只是损害经济秩序,污染文化空气,他们也是在破坏国家的核心价值观。
3,长远来说,怎么评判电视剧才科学?
首先应考虑引入大数据,作为收视依据。样本户多了,就使得犯罪成本加大,多到一定程度他们就再也无力控制。增加评判标准,不要让索福瑞数据一家独大。电视剧的艺术水准和价值取向也该是重要考量指标,不能仅仅看收视率。卫视也不能唯收视率论。这是一股逆流,收视率居然跟绩效、收入、升迁挂了钩,完全摧毁了我们的价值观。
总结起来,我的三点建议是:打掉黑手、罪犯;给受害者以公平的说法;改变规则,加大犯罪成本,让其无力承受,自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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