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对电视剧制作者的五个提醒 电视剧宣传行为及广告播出需严格规范

栏目:影视综艺 关键词:电视剧 制作人 编辑:小龙 时间:2016-12-19 14:09:29

2016年的电视剧行业无疑是热闹的一年,题材多元,类型多元,概念多元。与此同时,网络剧井喷,鱼龙并起。监管难度的升级,涉及电视剧行业的新规定接连颁布,政策风向趋紧。

在此,小编梳理了2016年涉及电视剧行业的新规定,为大家在影视制作环节有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出提醒。

提醒一:电视剧宣传行为及广告播出需严格规范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政策内容:2016年2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据通知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四点:

1、各级单位要把好关,履行好播出以及重播审核原则;

2、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证许可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展示不得少于3秒;

3、不得以“完整版”“非删减版”“被删片段”等进行炒作;

4、电视剧中间不得插入任何广告或者相关栏目,也不得出现任何节目、栏目的预告,不得擅自改变剧集长度,片头片尾不得以任何形式插入广告。

点评:该《通知》声明电视剧不可再以“曝出被删片段”这种噱头进行宣传,已经被审核删减的片段,不得被拿出来用作吸引眼球的物料。此外也明确了电视剧广告播出的规定,对电视剧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再次的管理和规范。

其实早在2011年底广电总局就曾发文,要求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但是近几年许多电视台对该规定打擦边球,将电视剧片头或片尾部分减掉,用于播放广告。此番再度规范,一方面警醒电视播出平台,不能一味追求电视剧带来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意在保护制作机构和主创人员的权益。

此举虽说对于以广告为主要盈利模式的卫视而言,在广告收益方面成为一大考验,但是近两年制作方在电视剧中植入广告的方式似乎成为相关规定的出口,各类植入无孔不入,有的甚至在古装剧中植入现代产品,出现跨时空乱入的现象。在此提醒广大制作人,若是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因过量植入影响到电视剧内容的表达,而引起观众反感,就离下一步的政策收紧不远了。

提醒二:把握好自律和拓展之间的辩证关系

政策来源:《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

政策内容:2015年12月31日,由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共同制定了《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并在第五条规定详细明确了电视剧中不能出现的具体内容:

如“宣扬灵魂附体、轮回转世、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等内容。在渲染淫秽色情和不健康婚恋观方面,也有明确规定,如“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和 “展示和宣扬不健康的婚恋观和婚恋状态”等内容不得出现在电视剧中。此外,通则也规定了危害社会公德,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不得出现在电视剧中。

点评:在过去,关于电视剧内容的禁止性规定内容可能比较笼统,广大影视从业人员在制作电视剧时或许无法详细获知审查机构的审查尺度,从进步的一方面来看,这个《通则》规定得相当细致和明确,对于电视剧制作单位和创作者有“指南”作用,避免因创作和生产中的失误而造成损失。

年初此《通则》一出,网上热议不断,许多人认为如果严格遵守通则,将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其实,在小编看来没必要一片哀鸿,如此过激反应。《通则》不是具有硬性约束力的官方机构出具,它只是为行业提供一个参照的依据,其实更像是份自律要求。

多年来,对于电视剧内容生产的管理,都有类似的要求。尽管《通则》中细化的很多规定都存在过度限制,制作人员在执行时有一定难度,但并非完全不可以涉及。

对于社会上三观不正的一些现象,在电视剧创作中淡化处理,不持鼓励态度,在情节设计上给予健康美好适度的表现,像很多敏感题材,只要叙事的角度和立场选好了,同样可以顺利通过审查。对于为博眼球刻意追求刺激的行为,则一定要避免,没有必要在这方面哗众取宠。

总而言之,行业自律是好事,但自律不等于把自己管死,创作者心里要有根准绳。只要电视剧的立意是好的,整体价值观倾向是健康的,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相关管理机构与行业组织就没有理由干涉。

提醒三:电视剧更名按既定程序来

政策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内容:2016年5月1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据通知介绍主要为两点内容:

1、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阶段不再受理剧名变更申请;

2、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的1500-2000字剧情梗概,须对思想内涵作出概括说明。

点评:《通知》表示,为遏制行业在选题策划和申报备案过程中的浮躁之风,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阶段不得进行剧名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剧名的,须在完成片审查环节,经省局或总局完成内容审查后,在确保导向正确、内容与片名一致的前提下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其实综合近几个月的实际情况来看,变更剧名并非是电视剧制作公司必须的,而变更集数才更为普遍。

提醒四: 参与收视率造假的人、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

政策来源: 2015年度广电总局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政策内容:报告中提出对参与收视率造假的人员、机构,一经发现,都要进行严厉查处,列入黑名单。签收视对赌协议,收视率造假,唯收视率论等被社会和业内诟病的有关收视率问题,在2016年有望得到进一步解决。

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收视率调查的改革是2016年总局工作的重点之一。同时提醒相关电台,特别是电视台,不得参与收视率造假行为,不得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随意发表“谁对我收视率进行干扰”或“谁的收视率涉及造假”的言论。

点评:不论是2015年度广电总局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还是近期热度颇高的“中制协打假”,缺乏实质性证据都是难以打开缺口的首要阻力。既然相关部门已下定决心要与之宣战,广大影视工作者也都对于造假行为深恶痛绝,那么希望大家都能真正行动起来,勇于揭发、举报,剔除收视率造假这一毒瘤,让电视剧行业回归正常、良性的收视环境。

提醒五:网剧监管将加强,未来审查标准将与电视剧看齐

政策来源:广电总局电视剧司李京盛司长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在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的主题报告

政策内容:2016年2月27日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广电总局电视剧司李京盛司长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分别在主题报告中指出,随着互联网发展的突飞猛进,总局将加强管理网剧和网络自制节目。

李京盛司长会上表示总局将对网络剧审查做出一系列规定,网剧监管主要将从以下方面加强:网络剧审查开始,线上线下统一标准;网站自审的审核员需要接受总局培训考核,自审后播出引发热议的剧目将会进一步由管理司专家审核团队审核总结,有疑议的还会更进一步审议;24小时不间断地监看模式;对网络剧制作机构也有进一步的管理要求。

点评:该报告重点告诉大家,“电视不能播什么,网络也不行”,未来网络剧的审查标准将逐步向电视剧看齐。年初我们就看到许多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网剧惨遭下架,包括一些现象级网剧。

网络剧市场广阔,却也存在良莠不齐、品质混乱等情况,制作粗糙,内容低俗化的问题也比较突出,随着审查标准的严格,未来网络剧的制作将不再是毫无限制毫无规则的。广大投入网剧市场的制作人应该明确,未来网络剧的发展方向必定要走制作精品化、题材多样化之路。不论大IP还是原创作品,在敢于尝试、创新的同时要注重对内容的提高,切勿背离主流文化价值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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