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玲称,其已于2017年1月1日与徐昕签订委托书。徐昕告诉澎湃新闻,他接下来会在证据方面做一些工作,比如此案鉴定、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或者存在瑕疵等。他认为赵春华没有主观犯罪故意,社会危害性小,将对公安部制定的枪支鉴定标准在法院裁判时是否适用提出质疑。
赵春华摆气球射击摊用的三轮车
天津51岁老太赵春华在街头摆的气球射击摊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天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记者从赵春华女儿王艳玲处获悉,其母亲已经提出上诉,二审已委托“刘大蔚走私武器案”代理律师徐昕。
王艳玲称,其已于2017年1月1日与徐昕签订委托书。徐昕告诉澎湃新闻,他接下来会在证据方面做一些工作,比如此案鉴定、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或者存在瑕疵等。他认为赵春华没有主观犯罪故意,社会危害性小,将对公安部制定的枪支鉴定标准在法院裁判时是否适用提出质疑。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是刘大蔚案申诉阶段的代理律师。18岁小伙刘大蔚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犯走私武器罪,经福建泉州中院一审、福建高院二审,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曾引起公安部制定的枪支鉴定标准是否过低的争议。
2015年11月,刘大蔚家属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原判决启动再审。福建高院复查该案后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相关报道:网购仿真枪获无期案将再审 男孩母亲:奇迹发生了
刘大蔚和母亲
2014年,四川达州18岁男孩刘大蔚通过台湾一家网站网购了24支“仿真枪”,后被海关查获。经鉴定,24支枪形物中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刘大蔚因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刘大蔚的父母随后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诉。10月18日,福建高院作出决定,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刘大蔚近亲属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福建高院将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
进展听到再审当事人父亲称“高兴得不知道该说什么”
47岁的刘行中说,在得知福建高院将再审儿子刘大蔚的案子时,他一下子高兴得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刘大蔚的母亲则在旁边不停地说这是他们最希望的结局,“除了高兴还能说什么?”
刘行中说,前两天福建高院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不要离开宁德,18日那天打电话让他们去福建高院一趟,他们立刻请了假赶到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经过几个月的复查有了初步的结论,然后将再审决定书送达他们手中,“那一瞬间不知道要说什么,奇迹终于还是发生了。”
“已经两年多了,真的是太难了,还好等到了我们最希望的结局。” 刘大蔚的母亲长长舒了一口气。
10月18日,福建高院对外通报称,经依法复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刘大蔚近亲属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福建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自从2014年8月刘大蔚被刑拘后,这对中年夫妻就觉得天塌了下来,两年多以来,他们为了儿子的案子不知道奔波了多少次,一审宣判、二审宣判、申诉,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为了方便申诉,他们从四川来到福建,刘行中在宁德找了一份建筑工作,他的妻子则在宁德的医院里做卫生保洁,一边打工一边为儿子的案子奔走,“受什么苦和累都是值得的。”
网购24支仿真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刘大蔚今年20岁,在父亲刘行中的眼中,儿子就是一个从小就喜欢玩具枪的孩子而已,从小就有一个梦想,18岁要去参军。刘行中说,儿子从小就喜欢玩玩具枪,在他10岁左右,家里开过一段时间的小店铺,因为儿子喜欢,店里还会进一些小孩子玩的玩具枪。
刘大蔚性格有些内向,成绩还算不错,但在上到初二时就辍学不读了。14岁,他就出去打工,在一个电子厂里做工人。2014年8月,刘大蔚回到老家考驾照。8月31日一早,一个人在家的刘大蔚,被从千里之外赶来的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理由是走私武器。刘行中说,儿子在网上买仿真枪的事他母亲是知道的。
起诉书显示,2013年8月,刘大蔚通过QQ与台湾卖家“碧海蓝天”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2015年4月30日,福建泉州中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刘大蔚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院当年8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该案判决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刘大蔚的父母向福建省高院提出申诉。
枪支认定标准曾经发生变化
1996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枪支管理法》首次对枪支进行了定义,其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2001年8月17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这一标准在2010年12月发生了变化,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这也成为现行的枪支认定标准: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当事人父亲:孩子妈说“奇迹终于发生了”
北青报:什么时候知道福建高院再审消息的?
刘行中:18日那天,当时是下午4点多,高院打来电话叫我去一趟,说我们的申诉有了结果,但电话中没说是什么结果。去的路上心里七上八下的,一直在想会不会再审、会不会给我们驳回申诉这些问题。到了法院之后,他们说经过几个月的复查有了初步的结论,然后将再审决定书送达我们手中,让我们签字。
北青报:当得知案子将要再审的时候是什么感受?
刘行中:脑子瞬间有些空白,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反应过来后特别特别高兴,孩子母亲说“奇迹终于发生了”。从法院出来以后,我俩看到附近有卖水果的,就跑过去买了几斤橘子吃,两年多了,从来没有过这样的心情会想到去买点什么吃,一下子就觉得重新活过来了。
北青报:这两年都在做什么?
刘行中:为了孩子的案子,我们两口子都来了福建,我找了份建筑工作,孩子他母亲在宁德的医院里做卫生保洁。
北青报:最近见过孩子吗?
刘行中:我们每个月几乎都会去探视,他有时候情绪低落觉得没希望,我们就安慰他,现在他应该也知道消息了,法院提审过他了。
北青报:刘大蔚在监狱里都做些什么?
刘行中:我们一共给他送了10多本法律方面的书籍,这也是他自己要求我们带给他的。他说以前在家里不懂法,才不小心犯下了错误,以后不能再不懂法了,所以在监狱里一般除了干活就是看书,他说别人在聊天玩,他就自己看书,有时候也看看动画片。
北青报:对将来的再审有什么希望吗?
刘行中:从心里我们希望能判他无罪,但这还要等法院的判决,现在只能暂时等。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不能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