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向情人借款141万元 决裂后女方起诉要求还钱

栏目:社会万象 编辑:jiawei 时间:2017-01-04 13:51:11

汤某认识陈某后,同意与其合伙做生意。之后,在俩人所谓的恋爱期间,陈某从汤某银行卡上取现、转账,并写下借条,注明借款合计141万元。因为陈某以夫妻名义与汤某生活在一起,2012年1月21日,陈某与妻子吴某离了婚。2013年11月9日,陈某与汤某非婚生育一个男婴。后来双方因琐事经常闹矛盾,感情也出现了裂痕。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很多民间借贷往往当事人就是凭一张借条就能打赢官司,这些官司对法官来说也是最简单不过的了,很快就能审结。不过最近发生的这件事情让人觉得实在是奇葩。

2009年,已有家室的陈某在一次朋友满月酒的宴席上认识了汤某,并对她产生了好感。

汤某认识陈某后,同意与其合伙做生意。之后,在俩人所谓的恋爱期间,陈某从汤某银行卡上取现、转账,并写下借条,注明借款合计141万元。

因为陈某以夫妻名义与汤某生活在一起,2012年1月21日,陈某与妻子吴某离了婚。2013年11月9日,陈某与汤某非婚生育一个男婴。后来双方因琐事经常闹矛盾,感情也出现了裂痕。

此后,陈某并没有按约定将借款还给汤某,俩人关系渐渐疏远,最终导致分手。

2016年初,汤某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将陈某告上法庭,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3月4日,汤某因141万元的借款问题再次将陈某告上法庭。基于借款时间是在陈某与妻子吴某的婚姻存续期间,吴某也成了被告。

庭审中,汤某诉称,自2009年起,其与陈某开始合伙做生意,双方基于信任,陈某从其银行卡上取现、转账,以向其拿现金等方式陆续借款,合计借款本金为141万元 。而讼争债务均发生于陈某和吴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被告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俩被告共同偿还。

陈某辩称其与汤某曾系情人关系,借条是其在赌气的情况下写的,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汤某未实际支付借款。

吴某则更加气愤。她辩称,其与陈某在2012年1月已经离婚。即使陈某有向汤某借款,也未用于陈某与她的夫妻共同生活,在此之前对这个借贷一无所知,所以对此系夫妻共同债务存在异议。汤某与陈某系非法同居关系,并共同生育一子,俩人关系特殊且该诉讼发生在与陈某解除婚姻之后,该案完全是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汤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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