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镇海政府出资“托底” 独生子女父母老有所依

栏目:社会万象 编辑:jiawei 时间:2017-01-06 09:19:03

1月5日,记者从浙江省镇海区卫生计生局获悉,镇海区已全面落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工程”,2016年度保障对象13764人,配套保障资金1564.46万元;经办机构也已开始全面提供人身综合保险、老年特殊照护保险服务。镇海成为国内最早推行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服务的地区之一。

图为镇海区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村(社区)递交申请

“待霜染白发,看细水长流”为现代人勾勒出了一幅唯美的晚年图景,然而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倒金字塔形”结构不断显现,不少老人面临着“老无所依”的养老困局。

1月5日,记者从浙江省镇海区卫生计生局获悉,镇海区已全面落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工程”,2016年度保障对象13764人,配套保障资金1564.46万元;经办机构也已开始全面提供人身综合保险、老年特殊照护保险服务。镇海成为国内最早推行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服务的地区之一。

据了解,镇海区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工程是全国首创的区域性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福利政策。该工程自2016年10月上旬实施以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保险+基金”相结合的方式,成功为镇海区内近1.38万名老年独生子女父母“托底”,构建养老保障网。

镇海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刘轮艳表示,如今,第一代独生子女已开始步入中老年,未来养老面临诸多压力。而镇海又是宁波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10多年后,当大批独生子女大批加入老龄人口“大军”,按现有的政策,将难以有效抵御“倒金字塔家庭结构”带来的诸多风险。

而镇海区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工程,则能使迟暮的独生子女父母“老有所依”。

按政策规定,2016年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60—69周岁的保障对象和母亲年满45周岁(含)的未婚独生子女,由政府买单提供人身综合保险,最高可获赔6万元保险金;60周岁以上保障对象若初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46种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按每日100元标准发放住院护理津贴,每年最高可获得50天津贴救助;70周岁(含)以上的保障对象,每人每年可获1200元老年日常照护金,直至亡故。

在政策实施上,镇海区创新理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委托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作为合作经办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该项惠民工程,以便有效组合社会各种资源,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供需。

据了解,为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御意外风险和养老保障能力,镇海区政府去年共为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工程安排1564.46万元专项资金;随着独生子女父母老龄化程度的演变,今后每年还将以300万—400万元幅度递增,不断扩大镇海全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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