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队伍首先来到塘厦镇一间石材加工店。两名申请执行人称,去年3月,他们来到老乡关某经营的这家加工店安装大理石,说好月工资60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关某却长期拖欠工资,每次他们问的时候他才像挤牙膏一样给一点。两人因此分别于2015年9月、2016年1月停工,关某对他们说不想做就走人,还单方面把他们辞退,尚欠两人1万元和九千元工资未结。
1月7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行动,对涉及工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案件集中执行,当天上午便执结案件3宗,总标的额达144339.74元,现场拘留1人,查封机器设备2批。
2016年12月12日,广东法院吹响号角,正式展开为期两个月的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重点清理涉及追索工资或报酬、抚养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九类涉民生案件。
据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业生介绍,该院充分利用岁末年初这一时期,进一步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放款”,全力满足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让困难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2016年11-12月,该院就执结涉民生案件2236宗,执行到位金额共计5104.26万元。
现场1:
拖欠工资对工人爱理不理法院执行老板还怨没给时间
法院执行队伍首先来到塘厦镇一间石材加工店。两名申请执行人称,去年3月,他们来到老乡关某经营的这家加工店安装大理石,说好月工资60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关某却长期拖欠工资,每次他们问的时候他才像挤牙膏一样给一点。两人因此分别于2015年9月、2016年1月停工,关某对他们说不想做就走人,还单方面把他们辞退,尚欠两人1万元和九千元工资未结。事后,两人多次讨要,关某却爱理不理,称没有钱,(他们)想告就告,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甚至还把两人电话号码“拉黑”。
2016年8月,两人向塘厦仲裁庭申请仲裁,后仲裁庭裁决关某支付二人工资差额、未订立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计68331.77元。之后,关某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因关某拒不履行,两人又于2016年12月向东莞市第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向关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关某依然置之不理。1月7日上午,法院执行人员“登门拜访”时,关某称自己只是拖欠两人一万多的工资,对仲裁裁决的其余金额他不认同也不会执行。在执行人员解释关某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现裁决已生效须强制执行时,关某一味表示自己没有钱。
鉴于关某拒不履行的行为及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当即决定查封店里的机器设备,并对关某进行司法拘留。在被法警戴上手铐时,关某却大声喊冤,称法院根本没给时间他解决。而关某妻子更在一旁对到场的申请执行人骂骂咧咧,表示不会放过他们,见自己丈夫被法警带走,才匆忙骑着自行车跟上。
得知自己要被送往看守所拘留十五日,关某才不得不服软,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关某写下承诺书,表示下周三之前支付款项,否则将接受法院的强制措施处理。
现场2:
公司欠7万余元工伤赔偿慑于法院强硬态度当场履行
申请执行人毛某原是东莞市塘厦镇一家能源科技公司的员工,于2014年11月20日入职任涂布工。2015年8月15日,毛某在工作中右手被机器压伤,被鉴定为伤残八级,后于2016年3月离职。
因公司未支付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毛某于2016年4月6日向塘厦仲裁庭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毛某工伤待遇差额74905.75元。后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两审终审判令公司支付毛某赔偿款76007.97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曾前往该公司现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内履行,但该公司之后并未对此有任何回应。1月7日上午,法院再次上门执行,一名自称是该公司生产总监的男子出面表示肯定会执行的,但是需向“上面”请示汇报一下。执行人员强调,若不能即日履行,公司须当场向法院申报财产,并接受法院对机器设备的查封等强制措施。
对此,该男子几次电话“请示”,一开始表示下周之前付清,后在执行人员的强硬态度下,其又改口承诺下周一履行,最终见实在赖不掉才不得不“败下阵来”,当即让财务转账支付全部款项。
“工人受工伤本身已遭受身心重创,用人单位若一再拖欠赔偿款无疑是雪上加霜,对于此类行为,我们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何业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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