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李某对外谎称自己在某央企人事部门工作,可以介绍人到央企新成立的一家公司上班,工作待遇优厚,且能购买单位福利房。经其父母对外宣传,李某父母的远房亲戚、邻居、同事、朋友等23人陆续向李某支付办事费用、购房款等1500余万元。
这样的行为可谓害人害己
谎称央企招聘,诈骗20余名亲友,数额达1500万元。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帮助介绍工作为名诈骗上千万元的一审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无期徒刑。
2010年起,李某对外谎称自己在某央企人事部门工作,可以介绍人到央企新成立的一家公司上班,工作待遇优厚,且能购买单位福利房。经其父母对外宣传,李某父母的远房亲戚、邻居、同事、朋友等23人陆续向李某支付办事费用、购房款等1500余万元。
李某在收受被害人款项后,多次组织被害人进行"业务培训",并向被害人发放工作证、胸牌。此外,李某还向部分被害人出具公司商调函,要求被害人将人事档案提出,后李某将人事档案存放在自己家中。关于承诺购房,在事主的再三催要下,李某先后给部分事主伪造了《房屋所有权证》。至案发时,20余名被害人被骗取15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帮助办理工作、购买单位福利房等名义,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亲戚、同事、朋友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认定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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