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开始,被告人陈某、陈某某、解某共同出资从事按摩服务。后经他人提议,开始招聘卖淫女从事色情服务,并取名“8号公馆”。截至2016年4月,被告人谢某、罗某等9人先后进入“8号公馆”工作。其中,谢某、罗某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万某负责管理违法所得,梁某等6人负责协助陈某、谢某实施组织卖淫活动。
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最近云南15人开"8号公馆"组织卖淫,非法获利800余万元。
记者13日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开庭审理了被告陈某、谢某等15人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此15人通过开“8号公馆”组织和协助卖淫获利800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开始,被告人陈某、陈某某、解某共同出资从事按摩服务。后经他人提议,开始招聘卖淫女从事色情服务,并取名“8号公馆”。截至2016年4月,被告人谢某、罗某等9人先后进入“8号公馆”工作。其中,谢某、罗某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万某负责管理违法所得,梁某等6人负责协助陈某、谢某实施组织卖淫活动。
2014年2月,被告人陈某在福邦酒店从事卖淫活动被查处,并判处缓刑。2014年9月,陈某为回收资金,伙同被告人陈某某再次在该场所组织妇女卖淫。截至2016年4月,被告人谢某等6人先后进入该场所工作。其中,谢某、顾某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万某负责管理违法所得,梁某等3人负责协助陈某等3人实施组织卖淫活动。
在上述经营期间,两个场所非法获利共计800万余元。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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