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上线的《恋人》,自问世以来广受粉丝追捧,由于制作精巧,一度还被以为是男女主角扮演者杨洋和赵丽颖[微博]合作的新剧。而事实上,这部出自杨洋粉丝团——“大羊圈”之手的视频作品,是剪辑杨洋之前所参演的多部作品的视频片段并加以重新配音和后期制作的合成品,是一部不折不扣的“饭制剧”。
“饭制剧”(即粉丝仿制的剧集)类似于着作权法中的“戏仿”,即对特定原作品的滑稽模仿。但杨洋粉丝制作的《不可预料的恋人》(以下简称“《恋人》”),显然已经脱离了“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的目的,恐怕很难落入学者们所维护的戏仿作品的范围。
《恋人》利用原先作品的影响力有违公平
去年11月上线的《恋人》,自问世以来广受粉丝追捧,由于制作精巧,一度还被以为是男女主角扮演者杨洋和赵丽颖[微博]合作的新剧。而事实上,这部出自杨洋粉丝团——“大羊圈”之手的视频作品,是剪辑杨洋之前所参演的多部作品的视频片段并加以重新配音和后期制作的合成品,是一部不折不扣的“饭制剧”。
“饭制剧”在影视圈内是个新事物,但其形式在着作权法上却并不完全是“前无古人”:它似乎更类似于着作权法中的“戏仿”,即对特定原作品的滑稽模仿。2006年,胡戈剪辑了当红的电影《无极》并重新配音制作成一个新的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引起《无极》导演陈凯歌[微博]暴怒,一度扬言要诉诸公堂,也在一定程度上暗示了这类将他人的影视作品剪辑和重新制作的形式可能内含着相当的法律风险。
《馒头》案后,关于戏仿是否侵权的争论很多。从表面上看,由于戏仿作品势必大量地引用原作,因此只要未征得原作品着作权人的许可,就会侵犯至少复制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但事实上,讨论中的主流却倾向于主张戏仿作品并不侵权,其中最主要的理由是,戏仿作品是为了“批评、讽刺”原作品,也即满足《着作权法》第22条第(二)项所言的“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而构成合理使用。
但显然,这个最具说服力的理由并不适用于和《馒头》制作手法相似的《恋人》,因为二者的动机截然不同。而脱离了“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的目的,《恋人》恐怕很难落入学者们所维护的戏仿作品的范围;换句话说,《恋人》与戏仿作品面临同样的侵权风险,却没有了戏仿作品“合理使用”的抗辩理由——《恋人》一类的饭制剧所收到的好评,至少部分地来源于先前作品的影响力,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这种搭便车的行为,显然有违社会公平。
“饭制剧”并非全无价值,但需先得授权
仔细数来,《恋人》不仅使用了已经播放的几部电视剧的片段并加以修改和再创作,使其表达不同的内容而成为了新的作品,还将其通过网络加以传播,甚至未注明取材来源的电视剧名称等,如果确未取得几部电视剧着作权人的许可,将面临着对几部电视剧权利人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若干项权利的侵害。
而以致敬偶像为目的的“大羊圈”出品的《恋人》取材自杨洋所主演的电视剧,杨洋的权利控制范围也仅仅在于表演者权。即便他觉得暖心,也无法帮粉丝摆脱侵权的风险:按照《着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影视剧的着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杨洋最多只能选择不基于自己享有的表演者权控诉粉丝们侵权——这还是在未与制片方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让渡权利的条件下;而其他表演者如赵丽颖等如果在未让渡表演者权的前提下向《恋人》的制作者们主张权利,就会成为《恋人》要面临的又一重法律风险。
有趣的是,《恋人》的制作者们对于自己的权利表现出了很强的维权意识,已经上线的剧集片头有一段话:“本片为饭制视频,所有素材均来源于已播电视剧,禁止二传二改以及商用”。诚然,作为一部走心的饭制作品,由于汇编整合了大量其他电视剧的片段,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就其选择和编排的方式以及有独创性的创作部分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可也别忘了,汇编作品的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实际上,饭制剧也是一种新的创作形式,它的问题不在于本身没有价值,而在于需要事先经过许可。或许可以说,着作权法和市场、公众一样,欢迎优秀的“饭制”作品。但前提条件是,先前作品着作权人的权利得到了足够的尊重和认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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