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对知识产权意识的加强,以及相关法律的出台,为音乐付费将慢慢成为常态,并成为影视音乐持续获利的重要渠道。实体方面,影视音乐可以借鉴SNH48的运营模式,在原声CD中加放投票券等特定权利,激活粉丝购买欲望。
最近《欢乐颂2》的口碑可谓扑街,各种讨伐之声更是此消彼长,但娱评今天并非要吐槽这部剧,而是想就这部剧的14首OST(原声音乐),谈谈整个电视剧行业的音乐趋势。
14首OST,对一部电视剧来说,体量不小,但也不至于惊讶,近两年,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电视剧在原创歌曲方面的投入稳步提升。
音乐需与剧情联动,工业化流程待完善
先来听听来自音乐人和制作人的声音。“音乐是影视创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烘托影片气氛的重要工具,好的影视音乐可以引发观众共鸣,听觉感受配合画面让剧情更具立体感。”负责《欢乐颂2》OST编曲的董冬冬表示。
“音乐在电视剧制作过程中是相当关键的一个环节,无论对剧集气氛还是表达都非常重要,因此我们对音乐的重视程度很高。”白一骢表示,“我们希望歌曲在两方面施展作用,一是与电视剧的气质高度结合,二是烘托氛围。”
再来看看国外成熟市场,影视音乐创作可用四个字来概括:专业分工。具体来说,在每年的剧本选秀会上,音乐制作人工会组织会和编剧工会组织、导演工会组织、演员工会组织等一起,就剧本进行筛选,一旦项目被选中便会启动一整条产业链的开发,其中就包括影视音乐的创作。
剧本在第一时间配发到相关音乐公司,词曲作者便可根据剧本进行创作。同时,在影视作品的不同周期,音乐制作人还会对音乐进行修改和调整,以和作品形成最强共鸣。
反观国内市场,尽管大家对音乐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很多作品的内容和音乐仍然“汤是汤,水是水”,尚未达到水乳交融的效果。
换句话说,真正的影视音乐绝非简单地抓来好听的音乐放在影视作品中,只有两者形成较高的相互依存属性,音乐才能和内容高度匹配,最终构成作品的完整灵魂。对此,麦特文化总裁岳洋坦言,国内影视音乐的现状是,一部作品中会使用很多首歌曲,其中相当一部分通过版权购买直接获得,并非专属定制。
在音乐领域,绝大多数电视剧尚未走出自己的个性之路,音乐也尚未成为作品有效的叙事手段。这一局面除受限于资规模外,创作流程或许更为紧密和关键。后期工种和全周期工种,是目前国内和国外成熟市场在影视音乐方面的最大不同,也是差距所在。
除了机制上的差距,人才以及如何定位音乐在影视作品中的功能,也是国内市场主要短板。相较欣赏类音乐,电视剧音乐的创作对音乐制作人的挑战也更大,不是好听那么简单。
首先,电视剧音乐为电视剧整体服务,电视剧音乐创作者除了要考虑音乐自身的要素,还要考虑音乐与剧情、人物性格、语言环境、音响效果、画面整体、场景、画面剪辑、节奏等的关系,只有完整了解剧情发展动态,创作者才能完成对每个角色的刻画,并选择适合的风格旋律、乐器以及适合的歌手来演绎,最终使得整体和谐、统一;
其次,电视剧音乐形象要与画面的视觉形象统一,否则不仅得不到观众的认同,反而会影响观众的收看心理,严重的甚至会干扰到观众对电视剧的欣赏与理解。
因此,音乐创作者在进行电视剧音乐创作时,不仅要根据自己的审美经验来创作,还要考虑到大众对音乐所表现形象的认同,要符合大众的审美经验和审美意愿。同时,由于影视音乐具有鲜明的功能性,其作曲与传统作曲相比更具独特性,这就要求音乐制作人不仅要精通音乐表达,更要了解视听语言,并细致把握剧方创作意图,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创作出与剧集匹配度较高的音乐作品。
此外,一部作品到底需要何种风格的音乐,也需要导演或制片人具有较高的综合艺术鉴赏力,在搭建影视音乐整体框架时,导演或制片人要能够深刻把握创作意图,对所需音乐有深入的理解和感受力。而这些都是目前国内影视音乐行业较为缺失的部分。
投入占比不到1%,版权售卖或打开盈利空间
据董冬冬透露,目前国产剧在音乐方面的投入很多都不到1%。对此,白一骢也表达了同样观点,他坦言,目前国内影视音乐还未达到一个非常有品质的程度,只能说某首歌、某个曲子不错,综合水平尚未到达美剧配乐的水平。“制作公司从理念上还不认为影视音乐需要花大价钱,更多还停留在几十万元打包阶段,对音乐建立高要求高标准的行业准则还需要一段时间。”
以影视音乐最为重要的编曲来说,美剧单集制作成本从2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不等,普通电视剧作曲家的酬金大约是为一小时画面配乐收取5万美元至10万美元。知名作曲家为一小时画面配乐收取15万美元至25万美元。版权收益另算。
若是个体户式作曲家,往往按照剧集投资成本的5%左右收取酬金,版权收益另算。而国内电视剧领域,即便是在一线卫视频道播出的剧目,作曲家能拿到的酬金一般也只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约占总投资额的0.3%至0.83%。
值得欣慰的是,抛却相对值,整个行业投在音乐制作领域的绝对值正在逐渐增大。毕竟,要补齐与国外成熟市场在音乐方面的短板,剧方必须拿出更多的诚意与音乐制作人分享。
除了投入在日趋增大外,国内影视音乐在版权售卖方面也有了新进展。去年8月,《幻城》原声音乐以付费下载模式上线酷狗音乐。同年7月,《诛仙青云志》原声数字专辑《青云志》也上线酷狗音乐,首月销售额近30万元。 而此前《蜀山战纪》数字专辑《我从来不存在》在酷狗的销量也达6万余张,成为“白金唱片”。
这一系列尝试要始于《太阳的后裔》数字专辑,据悉,该数字专辑独家上线酷狗音乐,销售额超千万。首次试水的成功,让音乐平台看到影视音乐的巨大潜力和商业价值。
酷我音乐表示,他们会对影视数字音乐专辑制定“特别营销”方案,以吊足听众、粉丝胃口。比如随着剧情的推进,歌曲会被逐渐放出,这种联动可以更有效地激活粉丝经济。
目前,国内影视音乐的销售渠道主要为To C和To B。To C主要通过网络付费下载和CD购买为主;To B通常由委制单位付费。新兴渠道则是以移动互联网为主的各种付费方式,其中会员制和打赏为主流。
“前几年,电视剧歌曲的销售渠道主要是彩玲和无线增值业务。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更多人选择用手机听音乐,电视剧歌曲的销售渠道也开始向互联网音乐平台转移。”董冬冬表示。
在国际市场,音乐版权是创作者非常可观的收入来源,且收益伴随创作者终身。
随着国内对知识产权意识的加强,以及相关法律的出台,为音乐付费将慢慢成为常态,并成为影视音乐持续获利的重要渠道。实体方面,影视音乐可以借鉴SNH48的运营模式,在原声CD中加放投票券等特定权利,激活粉丝购买欲望。
但不管线上还是线下,影视音乐若想获得更为长久的获利空间,都需要影视作品系列化开发,并挖掘作品的核心粉丝,围绕粉丝进行精细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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