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周某驾车同骑电动自行车的彭某相撞,造成彭某死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判决周某及保险公司合计赔偿彭某死亡赔偿金等合计82万余元。除去保险公司赔付的20万元及周某事发后支付的2元后,周某还得赔偿被害人近60万元。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刑入狱,因民事赔偿没有到位,得知被执行人周某刑满释放的日子,宛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在监狱门外等候,周某一走出监狱就被带回法院,督促案件执行。
2015年11月13日,周某驾车同骑电动自行车的彭某相撞,造成彭某死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判决周某及保险公司合计赔偿彭某死亡赔偿金等合计82万余元。除去保险公司赔付的20万元及周某事发后支付的2元后,周某还得赔偿被害人近60万元。
周某刑满释放那天是周六,宛城法院执行干警得知消息后,放弃休息提前在监狱等候,等周某迈出监狱门就将他直接带回法院。在执行局办公室,执行干警让双方当事人坐下协商。经过法官几个小时的思想工作,最终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同意周某先支付10万元,剩余的只需再支付28万元即可。
随后,双方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周某父子保证打工挣钱把剩余28万元分10年还清,周某的父亲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上签字画押,若违约则按判决款项全额支付,案件得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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