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负责审核推广人员发来的诈骗成功订单,修改发货状态,使商城自动发点卡和卡密给诈骗人员,负责用企业支付宝给点卡进货平台的收货账户打款,并将诈骗所得点卡销售后提现等事情。李某某、刘某共获利500万元以上,之后李某某分得赃款的55%,刘某分得赃款的45%。
开设虚假商城,以实物为掩盖销售虚拟的点卡,诈骗人员在求职论坛发布兼职刷信誉返利的广告,被害人上当后转账至收款方完成交易。但此时,被害人不仅没有得到返利,交易款也找不回来了。
近日,这起开设虚假商城以“刷信誉返利”实施诈骗,涉案500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重庆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查明:2015年8月,卢某某为李某某、刘某编写了点卡商城软件,取名“唯品商城”,李某某、刘某使用该商城实施诈骗。
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卢某某明知自己编写的点卡商城软件被他人用于实施诈骗,仍给李某某、刘某编写了佳兴商城、唯品返利商城等点卡商城软件。柯某强、柯某旺推广该商城给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员进行诈骗。这些商城被李某某、刘某、柯某强、柯某旺用于以“刷信誉返利”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
经查,2016年2月20日至3月21日,两万余人被骗,涉案金额达5690余万元。其中,佳兴商城报案的被害人2326人,迅捷商城报案的被害人9人。卢某某获得李某某、刘某给的报酬共计19000元左右。
“刷信誉返利”的诈骗方式是如何实施的?据该案公诉人崔雪芬介绍,李某某、刘某等人在点卡供货平台购买点卡放在虚假商城的后台,即被害人看到的商品价格,之后联系推广者在自己的网站上推广虚假商城给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员,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员在58同城、赶集网等求职论坛上发布兼职刷信誉返利的广告,并预留联系QQ号。
被害人看到此广告后,以为是正规的刷信誉返利广告,就通过QQ与犯罪嫌疑人联系,并按照其要求在推广的虚假商城链接完成购买商品的交易。
被害人并不知道交易的不是实物而是点卡,通过自己支付宝直接转账到李某某、刘某等人所有的虚假商城的收款企业支付宝上,交易成功后就会弹出订单信息。诈骗人员会要求被害人将订单信息发回来,并将订单信息发给推广人员,推广人员发给商城运营者李某某、刘某等人确认后在商城修改发货状态。
诈骗人员登录商城通过订单信息获取充值卡卡号和卡密,然后将获得的点卡卖给回收平台套现获利,而未将交易款返给被害人。虚假商城每成功诈骗一张面额125元的点卡,李某某、刘某等开设虚假商城的人便获利16元左右,柯某强、柯某旺等推广人员获利9元左右,诈骗人员获利100元。之后,李某某、刘某等人在点卡回收平台销售套现获利。
重庆巫溪县检察院查明,在运营诈骗网站的过程中,李某某负责在网上租赁虚假商城的服务器、购买域名、联系虚假商城的点卡进货平台和收支宝软件方,在网上购买企业信息,注册企业支付宝,购买登录企业支付宝的手机,更换电脑硬盘,与虚假商城的推广人员联系和更换链接等网站的技术,并将更换下来的硬盘和用过的手机进行销毁。
刘某负责审核推广人员发来的诈骗成功订单,修改发货状态,使商城自动发点卡和卡密给诈骗人员,负责用企业支付宝给点卡进货平台的收货账户打款,并将诈骗所得点卡销售后提现等事情。李某某、刘某共获利500万元以上,之后李某某分得赃款的55%,刘某分得赃款的45%。
2016年3月6日,潘某明知李某某、刘某在实施网络诈骗的情况下,负责为其租赁诈骗用的房屋,更换诈骗用的电脑硬盘、购买手机、饮食等后勤工作,之后获得李某某、李某某支付的报酬1万元。
重庆巫溪县检察院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陈某明知其丈夫李某某在实施诈骗犯罪,仍将李某某的诈骗所得现金200余万元予以窝藏、转移;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刘某某明知其男朋友刘某实施诈骗,仍将刘某的诈骗所得现金200余万元予以窝藏。
2016年4月29日,李某某、刘某、潘某、刘某某在重庆市区一宾馆被重庆市巫溪县公安局、北碚区分局民警抓获。警方在其驾驶的轿车内查获银行卡32张、上网卡31张、电脑1部、硬盘5个等物品。
2016年4月30日,陈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警方查获银行卡65张、手机8部、电脑两台、4G无线上网卡23张、无线数据终端6部等物品。5月3日,卢某某被抓获归案。
之后,推广人员柯某强、柯某旺相继落网,并供述了其主要不法事实。至此,这起特大网络诈骗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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