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坐着两名20岁出头的小伙子,面对民警的询问,两人眼神闪烁,支支吾吾,显得有点不正常。民警在核对完两人身份信息无误后,在车辆的后备箱内也没有发现其他可疑物品。然而凭着职业警觉性,民警再次进入车内,对副驾驶座的手套箱进行了细致检查。果不其然,查获一把折迭刀,副驾驶座小伙马某当场承认是他前几日购买的。
6月9日凌晨时分,一辆灰色轿车自东往西经过舟山新城惠民桥卡点时,民警示意靠边停车。
“你好,新城公安,请熄火下车,打开后备箱配合检查!”
车上坐着两名20岁出头的小伙子,面对民警的询问,两人眼神闪烁,支支吾吾,显得有点不正常。民警在核对完两人身份信息无误后,在车辆的后备箱内也没有发现其他可疑物品。然而凭着职业警觉性,民警再次进入车内,对副驾驶座的手套箱进行了细致检查。果不其然,查获一把折迭刀,副驾驶座小伙马某当场承认是他前几日购买的。
经鉴定,该折迭刀属于管制刀具,马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新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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