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十二项,对驾驶人秦某某进行了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对坐与车顶的女性丛某某罚款10元的行政处罚。
6月21日报道,20日下午,宁夏吴忠,网友给吴忠交警发送了一段十秒钟的视频。视频显示,在吴忠市慈善大道上,一辆白色越野车顶上坐着一位女性行驶而过。这段视频被大量转发,也引起网友热议。很多网友留言称该女子做法太危险,驾驶人太任性。与此同时,吴忠市公安局交管局法制宣传大队回复网友,将全力调查此事。
视频显示,女子当时坐在车顶上,身上并无系上绳索,而越野车在公路上飞驰。拍视频的网友指,该辆越野车当时至少以时速70公里行驶。女子依然神态自若,未见惊慌,甚至向拍片的网友露出笑容。
警方接获网友反映后,随即展开调查,顺利找到车主的讯息。车主却告知,涉事的越野车早前被朋友借走后,至今未还。而警方尝试与借车人联系时,该借车人的所有联系工具却处于关机状态。
警方遂联系当事人的亲友,要求他们劝喻当事人主动自首,终在20日晚22时许,当事人主动投案受查。
经查,该女子供称自己只因出于贪玩而坐在车顶上。警察当即对两人进行教育。事后,两人均通过网络表达悔意,并接受了警方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十二项,对驾驶人秦某某进行了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对坐与车顶的女性丛某某罚款10元的行政处罚。
图为现场
图为驾车男子
图为坐在车顶的女子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不能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