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17时许,公安人员在本市沪昆高速公路枫泾收费站查获由汤伟年等人驾驶的涉案车辆,并当场从涉案车辆后备箱内4个纸箱中查获白色晶体40包。经鉴定,40包白色晶体净重39980.58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7年6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毒数量达2吨多的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系列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所涉人数众多,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系本市特大毒品犯罪案件。
2015年1月20日17时许,公安人员在本市沪昆高速公路枫泾收费站查获由汤伟年等人驾驶的涉案车辆,并当场从涉案车辆后备箱内4个纸箱中查获白色晶体40包。经鉴定,40包白色晶体净重39980.58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据汤伟年交代,这批毒品系胡中云、徐小青以贩卖为目的,通过汤向名叫林洪杰的人求购的。随后,公安人员将胡中云、徐小青抓获。后在汤伟年、胡中云的协助下将林洪杰抓获。据林洪杰交代,这批毒品是他从俞锡裕处购得的。
那么,俞锡裕这个关键人物又在何处?随着侦查的进一步开展,一个制毒团伙逐渐浮出水面。经查,2015年1月,黄国銮、陈少爱等人共谋制造毒品并贩卖牟利。此后,陈少爱联系了罗烈述,由罗提供其一处旧宅作为制毒地点。
吴俊宾、赖武略、赖金潮、杨凯宗、赖暹瑞、陈锻门、吴水潮等人先后受纠集,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制毒操作、望风等,结伙在上述罗烈述旧宅内制造甲基苯丙胺。其间,罗烈述明知上述人员在其旧宅内从事制毒活动,仍提供饮食、接送等便利。
2015年1月29日,黄国銮、陈少爱、蔡泽培经共谋后,由陈少爱联系俞锡裕,欲向俞贩卖毒品。同日深夜,几人一同前往罗烈述旧宅附近,由陈少爱至罗烈述旧宅提取毒品后,伙同黄国銮、蔡泽培,准备共同前往广东省陆丰市向俞锡裕贩卖。
次日凌晨,陈少爱在运输毒品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陈少爱处查获甲基苯丙胺约168千克、1支手枪、11发子弹等物品。同时,公安人员将黄国銮、俞锡裕、罗烈述抓获,当场从俞锡裕处查获毒资149余万元、仿制式手枪1支、子弹6发。
后又从俞住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907余克。同日4时许,公安人员在罗烈述的带领下,抓获参与制造毒品的吴俊宾、陈锻门,并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固体、固液混合物)等2吨多。同日10时许,参与制造毒品的赖武略、赖金潮、杨凯宗、赖暹瑞、吴水潮均被公安人员抓获。
据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陈少爱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对被告人俞锡裕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对被告人黄国銮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对被告人吴俊斌、赖武略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林洪杰、徐小青、胡中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赖金潮、杨凯宗、赖暹瑞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对被告人汤伟年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对被告人罗烈述、陈锻门、吴水潮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不等。
据承办法官介绍,对于黄国銮、陈少爱等十五名被告人的量刑,是在全面考虑各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涉毒品犯罪的数量,以及是否属于累犯、毒品再犯,是否具有重大立功以及如实供述等情节后作出的,既体现了我国严打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又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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