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宏天科技公司为张先生办理户籍进京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张先生应在宏天科技公司服务满5年,上述条款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张先生虽然称自己是被迫签订协议,但他没有就存在胁迫情形提举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张先生跟宏天科技公司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公司为张先生解决北京户口,张先生则要在公司服务满5年,如果提前辞职需赔偿公司15万元。落户手续办完后,张先生提出辞职,公司于是将张先生告上法庭,索赔12万元。近日,海淀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张先生向宏天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
2015年8月,张先生入职宏天科技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双方签订了《户籍进京手续办理特别协议》,约定宏天科技公司为张先生办理落户手续,由此产生的人事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交通费、资料费及集体户口管理等相关费用都由宏天科技公司承担,同时约定,张先生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为公司服务满5年,如果提前辞职,应赔偿公司损失15万元整,其中每服务满一年赔偿数额递减20%,直至清零为止。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张先生以个人发展与公司规划不匹配为由提出辞职。
宏天科技公司于是起诉到法院,公司认为北京市户籍指标属于社会稀缺资源,张先生在签署协议时承诺一定会工作满5年,但在落户后不久即提出辞职,存在“骗户口”嫌疑,在公司内部造成了恶劣影响及不良效应。
公司为张先生办理落户手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费用,张先生迅速离职,浪费了公司用来吸引人才的有限的户籍指标,应赔偿因违反协议约定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2万元。
张先生则辩称,双方签订的落户特别协议是宏天科技公司利用强势地位与其签订的格式合同,他是被迫签订。此外,他在宏天科技公司的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低于同行业同岗位的正常工资8000元,他之所以同意该标准,也是以公司为其办理户籍进京手续为条件,他已经为此付出了相应代价,宏天科技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宏天科技公司为张先生办理户籍进京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张先生应在宏天科技公司服务满5年,上述条款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张先生虽然称自己是被迫签订协议,但他没有就存在胁迫情形提举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张先生在落户手续完成后不久即提出辞职,有违协议约定,其辞职行为势必给宏天科技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用同岗位人员方面带来一定损失,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考量,法院酌情判定张先生应向宏天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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