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美容”而导致毁容 两女子均获赔

栏目:社会万象 编辑:泽荣 时间:2017-07-04 10:08:49

平时看娱乐新闻,小丹也听说过好些明星注射玻尿酸驻颜的事,一些女星明明年龄不小了,但看上去依旧青春貌美,很是令人羡慕。2015年8月,小丹来到普陀东港的一家美容院,美容院的老板娘阿娟(化名)为小丹制作了美容方案,随后在小丹面部注射了一种胶状物质。

这些年,美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各种美容广告在生活中也并不少见。尽管大众对美容的看法褒贬不一,但有捷径可以分分钟变美女,一些爱美的女士还是冒着风险,为了美丽拼了。

咱们来看看两起因美容却最终导致毁容的案例。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注射玻尿酸遭毁容

对31岁的定海女子小丹(化名)来说,最后悔的一件事,就是去做面部注射玻尿酸美容。

事情发生在2年前,当时的小丹29岁,尽管长得不丑,但谁不希望自己永远都年轻美丽。

平时看娱乐新闻,小丹也听说过好些明星注射玻尿酸驻颜的事,一些女星明明年龄不小了,但看上去依旧青春貌美,很是令人羡慕。2015年8月,小丹来到普陀东港的一家美容院,美容院的老板娘阿娟(化名)为小丹制作了美容方案,随后在小丹面部注射了一种胶状物质。

此后,小丹却发现脸部肿胀无法消退,在一日日的焦虑害怕里,小丹最终确定自己是毁容了。当月,小丹向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举报。

执法人员随后查明,阿娟无医疗美容执业许可证,属非法经营。

2015年10月底,小丹向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阿娟退还已收取的美容费用等。

阿娟称,她并没有开办美容院,也没有美容执业许可证,只是会做一些美容,她和小丹是朋友关系,是在小丹的要求下,才给她注射了8针玻尿酸。这个玻尿酸,是从正规渠道购买的,且有相应药品证书,符合质量要求,当时买时自己还花了9000多元,而她一共只收取了小丹1万元。

非法行医服务合同无效

小丹在起诉时,指责阿娟非法行医。那么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未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而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普陀法院对案件进行了调查。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此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显示,阿娟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为小丹注射玻尿酸,并收取1万元的诊疗费用,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因此对阿娟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查明相关事实后,法院认为

阿娟为小丹注射玻尿酸,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医疗执业资格的准入制度,关涉人的生命健康,应属效力性规范,阿娟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及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因而不具有从事医疗服务的执业主体资格,其从事医疗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的服务合同是无效的。

双方损失如何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法院认为,阿娟应当向小丹返还因医疗服务合同取得的财产即诊疗费,对于阿娟注射的玻尿酸,因该玻尿酸已实际消耗,客观上无法返还,对于阿娟因玻尿酸无法返还产生的损失,合同无效后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予以承担。

阿娟说自己之前购买玻尿酸花费了9000余元。法院认为,该损失由阿娟过错造成,应由阿娟自行承担。

理由:

其一,阿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及《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而不具有从事医疗服务的相应资格是导致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

其二,阿娟属于非法行医行为,无法推定她在注射过程中使用正确的注射方法,现亦无证据证明她注入小丹脸部的玻尿酸属于合格的药品,因此,阿娟提供的医疗服务亦不具有价值;其三,这起案件所涉纠纷属于医疗服务行业,不同于其他一般行业,若允许不具有医疗服务资格的主体从事医疗服务行业,不仅会损害到关乎个体最高人格利益的生命权及健康权,而且会损害涉及不特定个体的公共健康安全,因此,阿娟应对其非法行医行为造成的损失负担全部责任。

去年1月底,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要求阿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小丹1万元。

整形美容有风险切勿跟风

因为美容而发生不幸,普陀女子阿菲(化名)是另一名受害者。阿菲因为脸部雀斑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很苦恼。于是在2011年5月,她找到了普陀一家美容中心,进行美容手术。但最后的结果是,不但脸部没有变得白净,反而造成了多处瘢痕。

后经普陀东港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阿菲遗留面部瘢痕构成十级残疾。

当年7月,阿菲向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认为是美容中心的不正当医疗美容手段,才导致自己毁容,要求对方返还服务费及赔偿损失,包括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9.8万余元。

普陀法院审理查明,在双方签订美容服务协议书后,美容中心采用面部药物侵蚀的美容手段,造成阿菲面部遗留瘢痕。

事后,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该美容中心作出了没收封存的药品、器械及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美容中心对阿菲采用不正当的面部美容手段,造成其目前面部遗留瘢痕构成十级残疾的损害后果,该损害后果与美容中心的美容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美容中心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阿菲要求美容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普陀法院判决,美容中心赔偿阿菲医疗费18.5元、误工费5000元、残疾赔偿金54718元、交通费600元、鉴定费1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计71536.5元。

法官也提醒,整形美容有风险,切勿随意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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