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编“肉松蛋糕用棉花做的”谣言 只因孩子吃了腹痛

栏目:社会万象 关键词:谣言 编辑:baoling 时间:2017-07-08 08:19:46

在此呼吁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于自己的知识不足以分辨的谣言,要多方求证,综合判断,多关注官方发布的消息和权威媒体的报道,不要以偏概全,偏听偏信,被虚假信息所误导。对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该男子指认现场。图片来自通道警务

7月7日,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一男子因自己孩子吃了肉松蛋糕后出现腹痛症状,录制了一段“肉松是棉花制品”的视频,于5月25日在社交媒体引起广泛传播,引起群众恐慌。7月3日,该男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

通道警务通报此事。微博截图

7月7日,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7月3日,通道侗族自治县溪口镇杨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

5月25日,一条内容为“通道大拇指食品厂的肉松蛋糕的肉松是棉花做的”视频在朋友圈疯狂传播,引起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恐慌。为查清事实,回应群众强烈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5月26日,通道县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对通道大拇指食品厂的制作原料、工厂环境等进行了详细检查,重点对制作肉松蛋糕的肉松进行调查,并取样送至湖南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进行检验。

检验报告显示,该厂使用的肉松属于食品且质量合格。接到受害人报案后,通道县公安局立即立案调查,经查造谣者系杨某某(通道县溪口镇人)。杨某某因其小孩吃了该食品厂销售的肉松食品后出现腹疼,怀疑是吃了该食品厂的肉松导致,又因听信“肉松是棉花做的”网络谣言,于是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制作通道县大拇指食品店销售的肉松是棉花制品的视频,并将该视频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导致广泛传播,扰乱了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通过网络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事件,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以行政拘留。

在此呼吁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于自己的知识不足以分辨的谣言,要多方求证,综合判断,多关注官方发布的消息和权威媒体的报道,不要以偏概全,偏听偏信,被虚假信息所误导。对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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