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肇事逃逸被查 珍惜生命请勿醉酒驾驶

栏目:社会万象 关键词:酒驾 编辑:baoling 时间:2017-07-15 08:24:22

经查,违法行为人名叫杨某(男,34岁),曾于2017年4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处罚,其驾驶证属于在暂扣期间,其行为已构成“二次酒驾”,且杨某对其“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杨某已被交警支队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男子肇事逃逸被查酒驾

7月14日凌晨01时04分,淮安市盱眙消防部门接到119指挥中心报警称:位于盱眙二环路与淮河东路交汇处一轿车起火,火势很大。接到报警后当地消防中队立即出动2车10人赶赴现场,看到轿车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手扶拖拉机引起起火,车内无人员被困。现场火势很大,汽车车身已被大火吞噬,夹杂着些许爆炸声。

指挥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下令出两支水枪从两侧对火势进行打击,后经发现由于之前疑似轿车油箱发生的爆炸,导致车底有火势无法用水扑灭。指挥员立即决定,换用泡沫灭火剂。约35分钟后火势被成功扑灭。在确认无复燃可能后,中队收整器材归队。

后经询问得知,民警到达现场初时并没有找到轿车车主,后经路人指认才得知一想要离开现场的男子为起火轿车的车主。后经民警检测该男子为酒后驾驶。

目前,警方正在对这起事故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酒驾撞护栏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金7千余元

7月13日,淄博市金晶大道与联通路口南100米处的隔离护栏被撞得面目全非,现场有一辆牌号为鲁CYH***的长城小型普通客车车头损坏严重,民警“顺藤摸瓜”找到驾驶员后竟发现其是醉酒驾驶。

记者了解到,当日下午15时许,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店大队民警在金晶大道巡逻时发现,金晶大道与联通路口南100米处的隔离护栏被撞得面目全非,现场有一辆牌号为鲁CYH***的长城小型普通客车车头损坏严重,而驾驶员却不知去向。执勤民警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护栏损坏情况,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查询车主信息,寻找驾驶员去向。

通过查找,民警在路旁的绿化带里找到了强作镇定的驾驶员张某,经询问,驾驶员就是车主,民警发现驾驶员浑身酒气,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血液里酒精含量46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告诉记者,驾驶员被检测酒驾后,承认自己中午喝了两瓶啤酒,驾车从桓台返回张店的时候路上犯困,一走神就撞上了护栏,惊魂未定的驾驶员赶紧下车到路旁的绿化带休息调整。

民警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给予罚款一千元、记满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张某造成的护栏损失六千余元及自身车损全部由自己“买单”。

男子酒驾只因找不到“代驾”

7月12日,一男子因酒后驾驶被镇江丹徒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询问其酒驾原因时,他竟说是因为找不到“代驾”。

当日20时许,李某(男,1959年生,上党人)驾驶一辆镇江号牌轿车,途经丹徒上河线路段时被丹徒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达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据李某讲,因朋友家小孩考取大学,晚上请吃饭,期间喝了2两酒。李某向民警表示,自己平时在城区喝酒时都会找“代驾”的,但这次在三山集镇,未能找到“代驾”,没想到被民警查到了。

被查处后,李某找来亲戚曾某(女)将车开走。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三亚司机不知悔改二次酒驾被吊销驾照

7月10日晚,交警支队吉阳大队在吉阳区荔枝沟路技师学院路段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20时35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号牌为琼BW**90的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该男子满身酒气,交警当即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酒精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饮酒驾驶。

经查,违法行为人名叫杨某(男,34岁),曾于2017年4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处罚,其驾驶证属于在暂扣期间,其行为已构成“二次酒驾”,且杨某对其“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杨某已被交警支队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危害极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司机酒驾逃跑被交警警逮了个正着

为了切实维护亚信会议期间我市夜间交通秩序,按照支队要求,永登交警大队从7月12日晚开始,积极部署警力,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夜间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

行动当晚22时许,大队纬七路口固定检查点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突然掉头逃避检查,执勤民警随即对该车辆进行拦截并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满身酒味,后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将其驾驶的车号为甘A**975的银灰色轿车依法予以扣留,并将该驾驶员李某带回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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