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法官认为,郑男趁少女酒醉昏睡、意识模糊之际,动手猥褻,欠缺对异性的尊重,造成少女心理难以抹灭阴影,应予以责难;但念及他犯后坦承,态度良好,且达成和解,少女也表达不追究,愿意原谅,上周依对少年乘机猥褻罪,判徒刑8月,缓刑3年,且应提供60小时劳动服务。缓刑期间不得对少女有任何骚扰及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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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郑姓体保生今年过年与朋友聚餐喝酒后,对初识的少女伸狼手袭胸,事后赔偿10万元达成和解,新竹地院依乘机猥褻罪判刑8月,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新竹县21岁的郑姓体保生,今年过年期间与以前的同学朋友聚餐,一行人酒酣耳热又相揪到一处跆拳道训练中心续摊饮酒作乐。
彭姓好友当天带了1名15岁的邻居少女与会,少女也跟著大家喝茫了,便与众人躺在跆拳道馆地板休息。没想到郑姓体保生竟趁少女意识模糊昏睡之际,伸出狼手,解开少女胸罩袭胸;少女遭对方突来的举动吓醒,大叫一声,赶紧逃离现场并报警逮狼。郑男向检警及法官均坦承犯行,并以十万元赔偿少女,双方达成和解。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郑男趁少女酒醉昏睡、意识模糊之际,动手猥褻,欠缺对异性的尊重,造成少女心理难以抹灭阴影,应予以责难;但念及他犯后坦承,态度良好,且达成和解,少女也表达不追究,愿意原谅,上周依对少年乘机猥褻罪,判徒刑8月,缓刑3年,且应提供60小时劳动服务。缓刑期间不得对少女有任何骚扰及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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