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已离婚的夫妇,因为妻子怀孕而复婚,重新走过5个年头却再度分道扬镳。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却揭开了一个“人工授精”的真假之谜。近日,越秀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驳回了女方索抚养费的诉请。
为了孩子复婚 仅维系了5年
据了解,陈某与王某于2003年结为夫妇,因为性格不合,2008年二人选择了离婚。不久,王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还称孩子是通过人工授精的。眼看着前妻怀着自己的孩子,陈某于是于2009年初选择复婚。几个月后,妻子生了个儿子。
因为孩子的出生,夫妻俩的生活看上去又充满了希望,但是,2014年,两人的婚姻却再次走到尽头,因感情破裂,他们于2014年7月到越秀区法院调解离婚。这次离婚前,陈某已隐隐感觉到,孩子可能不是他亲生的,但这一猜想并未得到证实。
今年,陈某和王某因为孩子的事再次有了交集。王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到越秀区法院,她称,离婚后,陈某从未给过孩子生活抚养费,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每年还要递增。此外,孩子日后的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应由二人平均分摊。
被索抚养费才知孩子非亲生
法庭上,陈某针锋相对,他坚持认为,当初王某谎称孩子是人工授精怀孕所生,博取他的同情,欺骗了他的感情。他说,根据自己后来的了解,当时二人已经离婚,王某单方根本做不了人工授精。而在离婚调解书中,已约定陈某无需支付抚养费,如今,她却再次为此起诉到法院。
为了证实猜想的真实性,陈某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猜想终于被证实——孩子果然不是陈某亲生。据了解,法官还曾在庭上询问王某,让其陈述“人工授精”怀孕经过,但王某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未予回答。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孩子与陈某不存在亲子关系,且陈某与王某已离婚,孩子已确定由王某携带抚养,因此陈某无需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王某的诉求于法无据,法院于是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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