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追已婚女老师遭拒发文报复
今年 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宗案件,原告和被告居然曾经是师生关系。原来,一名男学生喜欢上了自己的前任老师,发暧昧短信以及各种骚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男子败诉,判令小刚赔偿玲玲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公证费4800元。男子已经是成年人了,而作为老师的女子比男子大10岁。但是男子因为实习不顺利,所以经常找女老师倾诉。不料时间长了,男子居然喜欢上了前任老师。但是女老师已经有家室了。
尽管女老师一再敬而远之拒绝男子,但是男子依然不依不饶。遭到拒绝后,男子还发送更多信息给女老师,甚至不断发信息侮辱她的家人。更过分的是, 男子在QQ空间公开发布了一篇名为“我和xx的爱恨情仇”的文章,文中公开了女老师的照片等个人信息,炮轰她是一个玩弄感情的女人,自称饱受玲玲的“诱惑”、“玩弄”、“欺骗”和“伤害”。现在法院已经宣判结果,男子不满结果上诉之后依然维持原判。而女老师则表示因为这个件事,自己的生活已经受到太多折磨,精神受到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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