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成都动物园内,两只小金丝猴“波波”“加加”正调皮地跳来跳去,十分可爱。两年前,它们被成都市森林公安从新都区大丰街道一小区的出租屋里解救出来。而它们的多个同伴,经过犯罪团伙的捕猎售卖后,有的已死亡,有的已不知去向。
新闻延伸
第二国宝 我国现有金丝猴不足25000只
在这起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5只金丝猴。金丝猴,猴科仰鼻猴属动物,主要分布在中国、越南、缅甸三个国家,全世界共有5个品种,其中有三种在国内,包括川金丝猴、滇金丝猴、黔金丝猴,此外,还有越南金丝猴和缅甸金丝猴。
在我国《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中,金丝猴被列为一级保护动物,被称为除大熊猫之外的“第二国宝”;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也将金丝猴列为“稀有级”动物。其中,《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明确提出,禁止买卖金丝猴。
数据显示,我国现有金丝猴不足25000只,其中川金丝猴约2万只,滇金丝猴3000多只,黔金丝猴种群数量最少,仅有约800只。据武汉晚报报道,武汉纺织大学教授生鸿飞研究金丝猴多年,他十分担心地对媒体表示:“金丝猴的数量这么少,长期以来滥捕滥杀是主要威胁之一,同时,大规模的森林采伐破坏了它们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造成分布不连续,分布缩小,最终很有可能导致绝迹。”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这些金丝猴被不法分子论只卖,而且价格最高不过6000元一只,其中,2013年11月份,杨海、周列、李大强等人在阿坝州汉川县草坡乡一农户家中收购的两只金丝猴,最终以8600元卖给了廖昌,均价不足5000元。
处罚严厉
捕杀金丝猴1只以上要判10年以上
事实上,在保护金丝猴等野生动物上,国家法律的处罚非常严厉。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金丝猴系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金丝猴1只以上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黑熊、小熊猫均属于国家II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3只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只以上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何一审判决,7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如此之重。”
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纯则认为,在国家对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处罚如此严厉、动辄就是几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廖昌等人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行为是非常愚蠢的,同时,这也是给广大市民提醒,捕杀野生动物万万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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