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北有老令,初七一天都要吃面条,寓意着平安。就因为早饭和中饭都吃面条,王某不满,跟婆婆拌了几句嘴,丈夫张某晚上回家后也与妻子吵了起来,并一怒之下将妻子掐死了。记者上午获悉,因主动报案,张某获轻判。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赔偿王某家人4.5万余元。
供述
她和父母吵架 跟她讲不清道理
张某说,母亲把饭做好,让他叫王某吃饭,王某说不去,态度也不好,他问王某为什么,王某说早晨和中午都吃面条,晚上不想再吃面条。“我就劝了劝她,她就抱着孩子哭了,我俩吵了几句,但没动手。后来我父亲给我打电话说饭菜都凉了,让我赶紧过去吃饭。”
张某到了父母家,听父亲说起妻子因为吃面条跟母亲吵架了,“就因为我妈说初七吃面条可以拴孩子的腿,她不爱听,回了一句,要拴拴你儿子的腿,就抱起孩子回我们自己家了。我在父母家吃完饭回家跟她聊天,我问她,‘你是怎么想的?跟我父母吵架对你有什么好处?是有人给你出主意还是你自己想的?’”
王某认为张某在找事儿,什么事都向着他父母,“后来我俩又聊到结婚花钱的事,她认为我娶她的时候花钱花少了,之后说,‘我就这样了,改不了,不行你就再找一个。’”张某说,他当时说“不行咱俩人一起走,我陪着你走”,意思是两人一块死,但王某可能理解错了,以为是张某要再娶一个。“后来我叫她到我身边来,她不听,我就上前掐着她的脖子,直到她没了反应。”
张某说,因为妻子跟父母吵架,跟她讲道理又讲不通,很生气,就把妻子掐死了。张某说整个过程妻子基本上没有反抗,当时他就想着一命赔一命,活着太累。
判决
构成故意杀人罪 自首从轻判死缓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张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对张某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
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王某家人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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