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邕男子胡某因为不顺心,为发泄情绪,竟捡起路边石头打砸路边车辆。这一幕,让车主撞个正着,胡某随后被警方抓获。日前,西乡塘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胡某领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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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邕男子胡某因为不顺心,为发泄情绪,竟捡起路边石头打砸路边车辆。这一幕,让车主撞个正着,胡某随后被警方抓获。日前,西乡塘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胡某领刑2年。
胡某是一名无业人员。今年2月7日,其乘火车从南昌来到南宁,在走到北大南路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时,他突然捡起路边的一块石头,打砸停在门前的一辆宝马小汽车和一辆面包车。“干吗砸我的车!”当其正在砸面包车时,面包车主及时赶到。胡某于是将石头丢弃,走到旁边一铺面门前坐下。面包车车主当即报警,胡某在现场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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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胡某被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其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达26512元,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其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表示认罪。
法院审理查明,胡某的打砸,导致宝马车前挡玻璃、后挡玻璃、右前门玻璃等多处损坏,致面包车前挡玻璃、后挡玻璃等多处损坏。经鉴定,宝马车维修参考价格为24912元,面包车维修参考价格为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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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胡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两名车主经济损失共计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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