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2人团伙,将600吨废硫酸从山东运至河南省濮阳县倾倒,造成当地小麦大面积死亡,河流、土壤严重污染,各种损失共计1800余万元。10月11日,濮阳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进行网络直播。12名被告人因构成污染环境罪分获不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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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伙跨省倾倒硫酸,造成河流土壤严重污染,各种损失共计1800万元。该案经合议庭依法评议后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郭某某等12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主犯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王某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2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个12人团伙,将600吨废硫酸从山东运至河南省濮阳县倾倒,造成当地小麦大面积死亡,河流、土壤严重污染,各种损失共计1800余万元。10月11日,濮阳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进行网络直播。12名被告人因构成污染环境罪分获不同刑期。
无危险化学品处理资质的郭某某在利益的驱使下,与山东某化工厂签订了处理废硫酸合同。自2014年11月至案发,郭某某以每吨收取360元的价格从该厂拉走废硫酸,再以每吨140元的价格让同样没有处理资质的楚某某拉走,通过魏某某等人的联系,倾倒在濮阳县一废弃工厂内,利用4个渗坑,将废硫酸渗入地下,共排600余吨。经河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评估,污染造成各种财产损失共计180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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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经合议庭依法评议后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郭某某等12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主犯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王某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2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濮阳县法院院长石文英表示,该案是跨省犯罪,涉及人员多,并且硫酸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危害尚不知多少年才能消除,对这些为一己私利不惜危害公共环境的犯罪分子,法院必须发挥好刑法的震慑和特殊教育功能,为守护碧水蓝天提供坚固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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