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血统婚禁的目的,首要目的在于维护封建伦理礼法,巩固封建统治。对于政治联姻,统治者并不排斥。近亲婚配只要不妨碍统治者的地位,即使违反法制,当政者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而且从制度上反对近亲结婚有利于后代子女的成长这一点上看,还是有其不可否定的合理性的。
在传统戏剧演出中,有不少关于表兄妹自由婚恋的故事题材。因此,就给人一种错觉,认为古代是许可近亲婚配的。正所谓“今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处”。人们习惯以“亲上加亲”这样的词来概括这种婚姻,并经常作为佳话来传说。
这显然是误会。传统戏剧中的这类题材,主要是颂扬其反对包办婚姻、与封建礼教抗争的一面。而关于近亲结婚之事,在认识上乃至法律上,古人和今人一样,认为不可取乃至在禁例之中。
古人很早就认识到远亲婚配的好处和近亲婚配的危害。早在二三千年前,如《礼记》中说道“娶于异性,所以附远厚别也”。认为只有不同形式的婚姻,才能达到结合远亲的好处。
《左传》更直截了当地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意思是说,血统太近的婚配,对子女健康有害。这种认识后来逐渐通过法律规定为禁令。如唐代,《唐律疏议》就规定不许同宗同姓结婚。宋代《宋刑统》更明文规定了不许亲属关系通婚,“违者各杖一百,并离之”。
宋以后,关于血统婚禁更加具体。如明代,《明律 婚姻》规定,凡同姓结婚者,主婚人或婚配男女双方,“各杖六十”并强令“离异”,女方归其娘家,“彩礼(没收)入官”。同宗血统相近,严禁通婚。规定“凡娶同宗五服之亲及五服亲之妻者,各杖一百”。
“若娶同宗缌麻(指五服)以上姑舅姐妹者,亦各以奸论,并离异。”“若娶缌麻亲之妻及舅甥妻,各杖六十”,并判一年徒刑。此外,如禁止同姓同宗中辈分不同或平辈男女的婚配,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都是以通奸论罚、杖责,强行离异或判徒刑。
古代虽有反对近亲婚配的法律制度,但并不排除有些百姓出于“亲上加亲”的目的,置儿女的幸福、后代的成长于不顾,无视法律,安排表亲结婚(古代对同姓同宗婚配认识较深)。
《左传》提到“刘氏范氏,世为婚姻”;白居易诗提到“徐州古丰县,有村曰朱陈。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民间还有“姨家女,隔河叫;姑家女,回头娶”,或者“姑妈女,顺手娶;舅舅要,隔河叫”这样的俗语。又如《红楼梦》中宝玉与宝钗结婚,实属父母之命,如此婚配,在所难免。
再者,古代血统婚禁的目的,首要目的在于维护封建伦理礼法,巩固封建统治。对于政治联姻,统治者并不排斥。近亲婚配只要不妨碍统治者的地位,即使违反法制,当政者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而且从制度上反对近亲结婚有利于后代子女的成长这一点上看,还是有其不可否定的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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