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出现改编权纠纷 萧鼎和欢瑞之争的要害在这儿

栏目:影视综艺 关键词:萧鼎 《诛仙》 编辑:小龙 时间:2017-03-17 13:42:09

《诛仙》是国民级大IP,制片方不甘心原本拥有的电影改编权虚掷,院线电影又一时组不起局,于是改道相对容易操作的网络大电影。原作者对电视剧的改编本就不满意,而对网大这个名声不佳的门类更是不能接受,故斥之为“榨取这个好IP的剩余价值”。

网络大IP《诛仙》出现版权纷争。

【事件梳理】

3月8日,七娱世纪传媒发布了一条消息,“超级系列网络大电影《诛仙》演员招募”,宣布七娱乐影业将拍摄《诛仙》系列网络大电影,该项目由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联合出品,七娱乐影业独家宣发,总投资一个亿,预计于2017年5月底开机。

3月16日中午,作者萧鼎在微博发布个人声明,称其是小说《诛仙》唯一原创及着作权权利人,完整享有该小说的着作权。他表示自己从未授权欢瑞世纪、七娱乐以及华谊兄弟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根据该小说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对方行为涉嫌侵权,要求以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他本人将保留追究侵权方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小时后,欢瑞世纪立即发布声明,对萧鼎的言论进行反驳。言简意赅表示“其拥有萧鼎所着小说《诛仙》(1-7部)电影电视剧改编权,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本公司权利。”

针对欢瑞世纪发布的声明,萧鼎进行了二轮反攻,除了强调未授权外,还要求欢瑞拿出拥有版权的合同来。同时他还说,“此授权合同今年七月底到期,在这个时候不顾一切疯狂榨取这个好IP的剩余价值,甚至连没有的版权都要拿去赚钱,我可以说一句‘活久见’吗?用网大去毁掉这个IP?这样的行动是你跟我言之凿凿说了五六年的有情怀,要做好这个IP吗?”除此之外,他也叹息道:“还是挺失望的。”

是不是有点懵?一个说侵权,一个说合法,这是啥情况啊?影视独舌带你剥茧抽丝,理清本次纷争焦点。

【谁是谁非】

小说《诛仙》最早连载于幻剑书盟,自推出以来赢得了大批书迷的喜爱,积累了超2000万的粉丝群体,是一部经典IP。小说后续进行了包括游戏、漫画、影视在内的IP资源开发,其中,电视剧和电影的改编权被欢瑞世纪获取。

2016年,由小说《诛仙》改编的电视剧《青云志》正式播出,欢瑞世纪出品,号称投资2.8亿,卡司强大,汇聚了国内的一线花旦小生,李易峰、赵丽颖、杨紫、TFBOYS、舒畅、唐艺昕、熊乃瑾等的加盟让整部电视剧星光熠熠。自去年7月底开播以来一直话题不断,赚足眼球。

电视剧版《诛仙·青云志》已经和观众见面,电影版成为新的期待。然而首先来袭的竟是网络大电影的消息。

百度百科也能查到,“诛仙电影版,正在筹拍当中,预计2017年开拍,敬请期待。”这部筹划中的院线电影2013年就在广电总局网上备案公示,但迟迟没有开机。

如今院线电影摇身变成“网大”,有三个出品方:欢瑞世纪是《诛仙·青云志》电视剧的出品方,华谊兄弟擅长电影,而七娱乐出品的《超能太监》、《茅山道士》等均是一些网络大电影。出面接受采访的也是七娱乐。可以想象,筹划中的网大是七娱乐操盘。

《诛仙》小说原作者萧鼎原本对电视剧版《青云志》就颇有微词,电影版迟迟没有开机,而授权即将到期,合作也将要终止,现在却风云突变,欢瑞要把这个经典大IP拍成网络大电影,他再也坐不住了,出声抗议。

关于这场纠纷,至关重要的问题是:网络大电影是不是电影?

通常而言,电影指的是院线电影,经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查,颁发龙标后才能上画。需要掏钱买票进影院观赏,电影下映之后才有可能在某些视频网站上看到。

网络大电影,是指时常超过60分钟,具备完整电影的结构与容量,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互联网为首发平台的电影。网络大电影=微电影 网络,由广电总局网络司负责管理,不发龙标。

知情人透露,按照合同约定,原作者授权给欢瑞的是“电影电视剧改编权”,“除此之外的一切版权”仍然握在作者手中。合同首次授权期限是从2009年到2012年的3年,后又通过补充协议延期5年。2017年7月31日为授权终止的日期。

如此看来,如果欢瑞这部待拍的《诛仙》是院线电影,授权没有争议。现在要拍网络大电影,就出现了争议。

在双方签订合同的2009年,压根儿没有网大的概念,所以合同也不可能对此有明确的约定。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双方对薄公堂,法官还是会听取原作者关于授权范围的阐述,制片公司把“网络大电影”划入“电影”范畴并启动拍摄,还是有风险的。

这几年,网络小说影视改编权的售价翻了10倍不止,由此而生的争议也层出不穷。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匪我思存斥《迷雾围城》电视剧在版权即将到期时强行启动之事,与本次事件有相似之处。

《诛仙》是国民级大IP,制片方不甘心原本拥有的电影改编权虚掷,院线电影又一时组不起局,于是改道相对容易操作的网络大电影。原作者对电视剧的改编本就不满意,而对网大这个名声不佳的门类更是不能接受,故斥之为“榨取这个好IP的剩余价值”。

在2010年左右,顶级IP的影视改编权也不过两三百万元,现在已经突破6000万元。原先可以影视改编一揽子拿下,现在往往电影、电视剧、游戏、网剧、网大分别论价授权,而且要规定:在授权截止日前,必须完成制作、审查和上映,否则授权无效。

《诛仙》影视改编授权行将到期,新一轮的版权已经成为香饽饽,原作者即将有丰厚的二轮授权收入入袋,并且可以选择自己心仪的合作对象,按照自己的愿望打造影视作品,如今面对网大“入侵”影响品牌价值,奶酪被动的局面,其愤怒之情可想而知。

不管怎么样,还是希望曾经的合作双方回到谈判桌上解决问题。万一谈判不成,最后闹上法庭,本案也将为解决类似纠纷留下一个示范性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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