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去年12月28号,孙某与朋友电话联系后,到朋友处购买毒品。被告人孙某:“他说他把200克(毒品)放我这儿,后来我就给他21000块钱”事实上,这笔交易完全在警方的监控中。当孙某坐上公交车准备回家时,民警将其当场抓获。
日前,静安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心存侥幸的被告人孙某,购买了近200克的冰毒,在坐公交车回家的路上,被守候伏击的缉毒警抓获。法院最终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庭上,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去年12月28号,孙某与朋友电话联系后,到朋友处购买毒品。被告人孙某:“他说他把200克(毒品)放我这儿,后来我就给他21000块钱”事实上,这笔交易完全在警方的监控中。当孙某坐上公交车准备回家时,民警将其当场抓获。
公诉人:“公安人员当场从孙某的上衣左侧口袋内,查获2包白色晶体状毒品,经称重鉴定,上述毒品净重199.35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运输毒品罪,孙某提出异议。
被告人孙某:“为啥不去抓卖(毒品)给我的人,他人也在旁边,为啥就抓我。”
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钱丽娜:“行为人在运输毒品过程当中被查获的,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在这种情况下面,就应当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使用交通工具予以运输,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孙某有贩毒的前科,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被告人孙某因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记者了解到,将毒品卖给孙某的人员,已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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