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丹是重庆一名大学生,不经意下载了某“一元购”软件。当她在平台上看到有人抽到了手机、电脑等产品的宣传后,小丹立马决定试一试。花了10元,小丹幸运的抽到了一款价值超过千元的国产智能机,她再卖掉换成了现金,小丹觉得这钱来得容易。于是,她又把钱全部充值到这家一元购网站,以用于再次购买其他商品。
“以小博大”、“花小钱中大奖”……这种号称花一元就能博得价值几千元甚至几十万元商品的“抽奖式购物”平台一度曾风靡网络,但由于这种“一元购”涉嫌非法博彩,经媒体曝光后已有一些大型电商平台退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打造平台成本低廉,一元购平台正向移动端蔓延转移,手机端涌现大量一元购APP,可谓花样百出。
案例
交钱千元迟迟不开奖
小丹是重庆一名大学生,不经意下载了某“一元购”软件。当她在平台上看到有人抽到了手机、电脑等产品的宣传后,小丹立马决定试一试。
花了10元,小丹幸运的抽到了一款价值超过千元的国产智能机,她再卖掉换成了现金,小丹觉得这钱来得容易。于是,她又把钱全部充值到这家一元购网站,以用于再次购买其他商品。
然而,幸运之神从此以后再也没有眷顾过小丹,小丹最终只获得了2张价值20元的充值卡。不甘心的她将生活费和借来的钱,全部投入进去,最终只不过收获了几张20到100元左右的充值卡,近万元的投入打了水漂。
实际上,小丹的案例并不是单独个案。家住大渡口的牛先生今年开始在一家“一元摸宝”平台上参与抽奖,陆续交了上千元,但是三个多月了,一直不开奖。
牛先生告诉记者,他打电话咨询客服时得到的回答是“不支持退款,如果等不及可以不关注”。
乱象
“一元购”转战移动端
事实上,2014年萌芽后,“一元购”网站便迅速发展。网易、百度、小米、途牛、迅雷等互联网企业都曾有“一元购”业务,“一元购”几乎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标配”。
不过,随着媒体持续曝光,饱受诟病和质疑的“一元购”逐渐从大型平台退出。但是记者调查发现,“一元购”事实上并未消失,甚至开始在移动互联网上蔓延。
记者在安卓应用软件商城搜索“夺宝”“一元购”等关键词时,便跳出了700多个结果,其中绝大多数为个人开发的应用软件。
记者随机打开几个平台发现,曾经的“一元购”纷纷改头换面,“全民秒杀”“好运购”“夺宝高手”等名称五花八门。和电脑端平台类似,这些APP内参与抽奖的商品,大到宝马、奔驰等豪华汽车,小到电话充值卡应有尽有,游戏规则也与曾经的一元购网站几乎一致,花最低一元钱获“赌博”抽奖,平台按照一定算法揭晓结果。
揭秘
打造APP只要几千块
记者调查发现,“一元购”死灰复燃,并且在移动端蔓延,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低投入高产出。
记者通过网络查询,找到一家名为深圳市英瑞德科技有限公司,表示要开发一款类似于“一元购”的APP,该公司一位自称是软件工程师的销售人员表示,公司可以提供“一元购”开发全套服务:微信版本只需要5000元,如果是安卓版的APP,需要9800元,两者都提供免费一年的软件维护,第二年维护费用是开发费用的10%。
当记者表示这个价格有点贵时,对方坦言“这个价格还可以谈”。记者调查发现,这类APP或者微信小平台层出不穷,只要外包给专业公司就可以搭建系统平台运作。
除了成本低外,这些小平台投资低收益高。但记者发现,不少类似的“一元购”APP,都有几十万元的豪车、名表等产品等待“博彩”,但实际上玩家只能抽中充值卡、购物卡等低价值商品。从APP上显示的中奖名单可以看到,根本没有人中过豪车、豪表,大部分都是手机充值卡之类的低价值商品,价格高的产品一直处于未开奖状态。“这些小平台设置的豪车、名表、苹果手机等产品,就是为了吸引人气,能中奖的主要是充值卡、购物卡等容易变现的商品,平台从买卡方抽成获利。”上述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解读
“一元购”是“网络博彩”
“‘一元购’是利用网民投机心理而设置的游戏项目。”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认为,“一元购”项目不论以何种方式呈现,总脱离不了“众筹”“彩票”和“赌博”三个类型。
他表示,“一元购”并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我国所规定的买卖合同必须要有所有权或民事利益的转移,而“一元购”本身只是购买到了“期待权利”,最终大部分人不会有民事利益的受让所得。另外,“一元购”也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必须是销售对价商品后向消费者提供附带性的利益。
“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一元购’更像是一种博彩行为,而不是正规的交易行为。由于中奖信息并不透明,抽奖环节缺乏公开公正,其各个环节有可能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目前对于此类活动的监管,主要是看活动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依照承诺兑现奖品,为了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网络平台最好选择让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对于参与者而言,不宜寄予过高期望,对于中奖率等宣传应该理性看待,谨防上当受骗。”
“一元购”倒逼监管升级
“一元购”虽然火热,但几乎缺乏监管。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国家财政部曾在2010年制定了《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的发行机构应向财政部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等材料。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开展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而根据2009年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发行彩票也应当经国务院特许。但从“一元购”的本身运营模式来看,介于“众筹”、“彩票”、“赌博”等三种模式之间,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对记者表示,希望监管层强势介入调研并出台明确政策,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管、备案与公证机制,走入阳光化、规范化、透明化运作,让其成为类似于团购、众筹、拼团等独立主流垂直电商模式或大型电商平台“标配”之一。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不能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