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舟山出现了“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该组织慌称拿出69800元人民币成为会员,一星期后返还19000元,剩下的钱一部分用于会员发展下级会员的提成奖励,一部分用于国家建设高速公路、飞机场等项目,项目盈利按股份分给会员,最终实现每个会员赚到1040万元。至案发时,舟山共有100余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如果有人告诉你投资69800元,可以得到1040万元的回报,你会不会相信这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近年来,舟山出现了“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该组织慌称拿出69800元人民币成为会员,一星期后返还19000元,剩下的钱一部分用于会员发展下级会员的提成奖励,一部分用于国家建设高速公路、飞机场等项目,项目盈利按股份分给会员,最终实现每个会员赚到1040万元。至案发时,舟山共有100余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今年4月7日,经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叶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叶某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被告人叶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叶某,1966年出生,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自2011年1月起,叶某与林某、张某等(均已判刑)经他人介绍,先后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
该组织要求参加者缴纳69800元,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再由下线人员继续向下发展,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晋升级别和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叶某等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主要在舟山区域范围内不断发展下线。随着下线人数的不断增加,叶某在组织中的级别不断晋升,成为舟山区域的高层管理人员,对下线人员组成的一个个小组进行全局性统筹管理,包括本区域组织发展的策划、宣传授课,上级组织命令的书面或口头传达、事务联系,小组组织纪律监督等。
至案发时,舟山区域内有100余人被发展加入该传销组织,其中被告人叶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100余人,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为700余万元。
传销组织是社会的毒瘤。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基本可断定涉嫌传销:1.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2.让你发展他人加入,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远离传销陷阱!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不能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