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备受关注的王华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放火罪、故意伤害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王华、孙培国执行死刑,孙培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分别构成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交通肇事罪、包庇罪、窝藏罪等。
漯河王华案件判决书
8月1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华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放火罪、故意伤害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被告人王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培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孙培超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被告人苗会菊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方民、朱文祥、郭保才、罗东军、杨培生、董国平、李锋、王胜涛、彭来喜、徐德洲、王永记、季永团、赵艳芳、李一男、李延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对其中三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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