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刀万剐是一种残酷的刑罚,作为一种酷刑,是把犯人一刀一刀割下来的肉逐渐累积成一座小山的意思,在明朝的历史文献中,曾经详细记录了一例凌迟的执行情况,受刑的是权倾朝野的太监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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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在明孝宗在位时侍奉太子朱厚照,朱厚照成为武宗皇帝以后,刘瑾自然成为权倾朝野的人物,专横跋扈,背着皇帝干尽坏事。那时坊间的百姓都说,北京城有两个皇帝:一个是金銮殿上的“坐”皇帝朱厚照,也叫“朱”皇帝;另一个是司礼监的掌印太监“站”皇帝,也叫“刘”皇帝。后者说的就是刘瑾。
大臣杨一清巧妙利用太监之间的矛盾,让另一个大太监张永弹劾刘瑾十七条罪状。武宗皇帝大怒,亲自带人查抄刘瑾的家。果然,搜出了玉玺、铠甲、弓弩等违禁物品。刘府的财宝也多得惊人,共查出黄金24万锭又5.78万两,元宝500万锭又158.36万两,宝石两斗,相当于当时明朝150多年的财政收入。刘瑾不仅贪婪而且图谋不轨,皇帝下令,凌迟处死。当时参与执行的官僚——刑部河南主事张文麟完整地记录下了刘瑾的凌迟过程。
一般来说,罪行越大,凌迟的刀数越多。根据刘瑾的罪行,他被判凌迟3357刀,而且,要分三天割完。第一天,要割刘瑾357刀。随着行刑官一声令下,刽子手先从刘瑾的胸膛上动手,割了10刀。然后对着刘瑾大声吆喝,怕他昏死过去,并借机休息一下,等刘瑾苏醒过来,再割10刀,如此反复。
第一天割完357刀,刘瑾被押回牢里,居然胃口很好,喝了两大碗粥。第二天,依旧是10刀一歇,割了数十刀后,刘瑾终于熬不住,气绝身亡。但按照刑律,就是犯人死了也不能放过,刘瑾依然被割足了3357刀。
原来受过其害的人家纷纷用一文钱买下刘瑾已被割成细条块的肉吃下,以解心头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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