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又重阳,虽说孝心不应成为“应景之谈”,但尊老、敬老的传统不应悖离。就在重阳节前一周,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在田坝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73岁老母亲状告两儿两女,要求按月给予口粮。同时,还要求儿女们逢年过节要“常回家看看”。
老人
对话当事人
长子:法院出来管反倒是件好事
华西都市报:为什么会闹到这一步?
游贵:其实我们不是不管我妈,只是4兄妹谈不拢,所以就让妈在中间受罪了。
华西都市报:现在周围邻居都知道这事了,觉得难堪吗?
游贵:肯定影响不好,但法院来管,反倒是件好事,以后谁再不认账,就说不过去了。
华西都市报:以后会常回去看看母亲吗?
游贵:这个没问题,我就在成都打工,经常可以回去。
次子:我妈告我觉得好臊皮哦
华西都市报:想到过会闹上法庭吗?
游全:从来没想到,法官通知我,我才晓得。
华西都市报:母亲行动不便,你认为该不该赡养老人呢?
游全:养,肯定该养。但要协商出个大家都不吃亏的结果。
华西都市报:母亲告你这件事,你是怎么想的?
游全:这样也好,法院判了,大家就都没说了的。但我妈告我,我已经成了这一带的名人了,好臊皮哦,总觉得心里有疙瘩。
立即评
巡回法庭下乡助力普及赡养义务
朱昌俊巡回法庭下乡,过去并不鲜见。但赡养类纠纷案件在巡回法庭中审理还不多见。这是由于在一个有着浓厚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和“家丑不外扬”传统观念的社会中,多数人还较难适应让法律来介入似乎属于家庭纠纷的赡养问题。就这点而言,不论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审理的案件最终结果如何,它都至少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普法契机,即让当地的民众认识到,赡养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
在现代社会,赡养义务早被写入法律,事关赡养问题的纠纷也不再仅仅是家庭内部问题。从这次庭审的现场来看,不少乡邻都对此予以关注,这既是出自天然的围观心态,也源自一种观念的吸引。一来,不少人对于赡养义务的认知仍多有模糊之处,他们确实需要通过实地的“观摩”来获得更多的法律常识,二来,赡养纠纷在当前的社会已不少见,尚待法律调解扮演更重要的作用。
尊老、敬老历来是重阳节的核心内涵。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尊老、敬老已经不再止于道德的话题,它更牵涉到老年人权益的享有程度。法律的调解和介入将为老年人的权益起到兜底作用。具体而言,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为老年人的赡养诉讼提供便利,二是要从普法的角度,让老年人知晓自身的权利,也让赡养义务承担者明晰自身的责任。而巡回法庭下乡审理赡养纠纷,恰恰发挥了双重作用,这样的司法实践创新其实可以更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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