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彣方面则辩称,菲姐方面举证使用到她肖像的例证,只有2013年1月的网站广告,以及同年7月的报纸广告,顶多只能认定使用了菲姐肖像2次,而不能认定有菲姐指控的持续滥用之情形,冠彣不必返还相当于代言费的1000万元。
菲姐讲到痛心处,声泪俱下的说,她在70岁应该安心养老的年纪,却必须要来争这些东西,「太可怜了!」「很痛心!」「心很寒!」她向法官请求,务必把她40年来的努力判还给她。法官听了也表示,从菲姐的言谈即可看出,她对锅具事业真的很认真、很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