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现行条文规定,“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职务,因业务需要调派具有拟任“驻外机构”所需之经历或领域专长人员担任时,得不受同法相关资格之限制,但员额不得超过其编制员额10%。段宜康提案删除10%的限制,主张各地语言殊异,文化各有不同,不易从原有公务体系拔擢“驻外大使”,应优先考虑熟悉当地情况情或相关经历者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