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捕杀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森林公安局接到边防派出所电话报警,说边防民警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上前查看,发现3箱疑似龟类动物,经查,这些是野生保护动物平胸龟,边防民警立马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及其妻子邹某某,目前三人已刑事拘留,该案正进行进一步审理中。
闫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微信圈一好友购买猕猴当宠物养。经鉴定,该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闫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