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6年9月30日凌晨1时20分许,汤凯和朋友汤强、魏隆从松江区泗泾镇的一家火锅店吃完夜宵准备驱车回家,走到火锅店门口时,魏隆发现路中央停着一辆宝马车挡住了去路,自己的车无法从车位上倒出来。喝了不少酒的三人当即和宝马车主赵某及车上的陈某、张某争执起来,年少气盛的汤凯打电话叫来了朋友孙杰,孙杰又电话通知了李秋。
28岁的孙杰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会以被告人的身份站在法庭上,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在上海开了家五金店,日子也算逍遥。可是,2016年9月30日凌晨发生的一件事,让他的生活彻底变了。
那天凌晨,孙杰突然接到朋友的电话,被告知因为停车问题,和别人起了纠纷,要他过去帮忙。为了兄弟义气,孙杰马上赶到现场,不分青红皂白用刀将别人砍倒在血泊中。
昨天上午,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孙杰、汤凯等人聚众斗殴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停车纠纷引发斗殴
经查明,2016年9月30日凌晨1时20分许,汤凯和朋友汤强、魏隆从松江区泗泾镇的一家火锅店吃完夜宵准备驱车回家,走到火锅店门口时,魏隆发现路中央停着一辆宝马车挡住了去路,自己的车无法从车位上倒出来。喝了不少酒的三人当即和宝马车主赵某及车上的陈某、张某争执起来,年少气盛的汤凯打电话叫来了朋友孙杰,孙杰又电话通知了李秋。
五人聚到一起后将赵某等三人一阵殴打,其间,孙杰用自己车上的砍刀将赵某和陈某砍伤,汤凯则从斜对面的饭店内拿来一把菜刀将张某砍伤。
后经鉴定,赵某因被他人用锐器砍切左小腿等造成左侧胫前动脉、胫前静脉断裂等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陈某因外伤致右肩部、左背部及右膝部皮肤裂创,构成轻伤二级;张某因外伤致右肩背部皮肤裂创,构成轻微伤。
当日,孙杰在投案路上被警方抓获,汤凯、汤强及李秋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而魏隆也在第二天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
“我只想吓唬吓唬他们!”
昨天上午,一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上午9点55分,离正式开庭还有5分钟,能容纳将近50人旁听的一中院第一法庭已座无虚席,除了5名被告人的家属外,3名被害人家属也到了庭审现场。
10点整,主审法官宣布庭审正式开始。孙杰等5名被告人在法警的看押下进入法庭。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孙杰回忆,自己当时接到汤凯的电话后,立即通知朋友李秋开车赶到现场。出于兄弟义气,到了现场后,他二话没说从车子后备箱中拿出一把砍刀冲了上去,看到赵某等人要跑,情急之下就用砍刀砍了上去,随后,其余几个人又冲上去对赵某等人一阵拳打脚踢。
“我当时只是想吓唬吓唬他们!”法庭上,孙杰为自己的冲动行为辩解道。
事情发生后,孙杰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他在自己开的五金店内一直躲到了当天下午,“我后来感觉很害怕,和家人商量之后,才在他们的陪同下决定去自首。”
不甘被威胁纠集人马报复
5名被告人中的汤强回忆,当时自己让赵某等人将车让一下,赵某等人却恶狠狠地告诉他,“这是我们的地盘,你再烦就弄死你!”这样的威胁让汤强等人感到格外气愤,才有了随后纠集孙杰一起殴打赵某等人的一幕。
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孙杰的辩护人表示,案发当天被害人赵某等人一方如果不采取语言威胁等过激的行为,事情的结局就不会是那样。同时,被告人已经对被害人作出相应经济赔偿,已经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所以希望在量刑上予以酌情考虑。其余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对此观点表示赞同。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孙杰、汤凯、汤强、魏隆、李秋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中,孙杰被汤凯纠集至现场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1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对孙杰和汤凯追究刑事责任;汤强、魏隆、李秋的行为致他人轻伤、轻微伤等伤害,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整整持续了4个小时,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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