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陆某因涉嫌“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鄞州警方刑事拘留。依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民警调取了小区监控,并对该区域内的小区住户进行逐一排查,幸运的是,排查至次日下午2时多,民警在事发楼的11楼某房间内发现了一个刀鞘,跟现场的那把“武士刀”刚好匹配,最终将高空扔“刀”的嫌疑人陆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