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督抚制度基本上都是沿袭了明制,当然也做了不少改进。顺治六年以后,随着全国统治趋于稳定,非省区的巡抚逐渐裁撤,至康熙四年,全国已大致形成按省设巡抚之制,后来增加一些非省区的巡抚,是因军事需要而临时设置的,后来也取消了。
之前曾发布过一篇关于明清督抚的文章,(总督、巡抚这两个官职,明清两朝有着天壤之别)讲述了明清的督抚制度存在那些区别。今天想再一次对清朝的省份以及督抚问题做一个更为详细的论述。也进一步了解为何有些省有总督而无巡抚,而有些省右巡抚而无总督。
清朝的督抚制度基本上都是沿袭了明制,当然也做了不少改进。顺治六年以后,随着全国统治趋于稳定,非省区的巡抚逐渐裁撤,至康熙四年,全国已大致形成按省设巡抚之制,后来增加一些非省区的巡抚,是因军事需要而临时设置的,后来也取消了。
所以,按省设巡抚是在巡抚设置上清代与明代的最大不同点,也可以说是明代巡抚制发展至清代的一种归宿性定制。
清朝定制后,所设巡抚有: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苏、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湖北、陕西省,每省各一人。直隶、四川、甘肃不设,以总督兼巡抚职。
清代大部分时间是这18个省,共设立15个巡抚。光绪十年设新疆省,增设甘肃新疆巡抚一人。光绪十一年设台湾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三十年、三十一年,先后裁督抚同城的云南、湖北、广东巡抚,光绪三十三年,东北设奉天、吉林、黑龙江省,各省设巡抚一人。晚清那时候一共有23省,16个巡抚。
总督的设置,清初也是沿袭了明制,职掌偏重于军事,辖区复杂,有一省设一个总督的,有连二省、三省或部分地区而设的,有在某一个省的部分地区设置的。顺治十八年,各省皆设总督,基本以整个省为区划,以后的变动也基本以整省为单位。
所以,后来的总督也成为一省或二、三省的最高长官。总督大多设置在沿海边疆地区,这些地方多是由于军事掌控的需要。总督的设置在乾隆二十五年固定下来。
乾隆二十五年以前,西北、西南地区总有军事,因为调兵、调拨军饷等方面的需要,所以这些地区的总督所辖省份总是在变动,尤其是四川,与陕西时连时分。云贵也是这样,有时跟广西连在一起,有时又跟四川连在一起,这类分合都有军事方面的需要。
由此也可以看出,总督的职掌侧重于军事。乾隆二十五年定制以后,全国所设的总督和所辖的省区是这样的,单个省份的有:直隶总督和四川总督,这些都是比较重要的地方,所以不连省。连省的总督有: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湖广总督,辖湖北、湖南;闽浙总督,辖福建、浙江,后增台湾;两广总督,辖广东、广西;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陕甘总督,辖陕西、甘肃,后增新疆。
可以看出,云贵、陕甘,一个是西南,一个是西北,都是边疆地区。再看看闽浙和两广,都是沿海。湖广是属于长江一线,也是军事要害地区。两江兼而有之,江苏是沿海,江西和安徽又沿长江。这些地方设总督都有军事上的需要,目的是便于调动及掌控军队。
道光时器,因为两江总督辖三省,曾有官员提出把江西分出来,结果因军事需要仍然保持旧制。正因为总督的职掌主要是军事,所以光绪十年设新疆省,仍以陕甘总督辖陕西、甘肃、新疆三省,边疆身份仍要连在一起。
光绪三十三年,东北建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也是设东三省总督辖这三省,因为东北地处边区,所以要设总督。
清代督、抚设立成定制以后,直隶、四川有总督而无巡抚,甘肃也无巡抚,而由陕甘总督代行巡抚的职务。山东、山西、河南则有巡抚而无总督,这三个省的巡抚权力也比较大,都加提督衔,加提督衔就可以节制本省总兵官及以下绿营官兵。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以下,清代督抚一般都挂都察院衔,总督挂右都御史衔、巡抚挂右副都御史衔,所以清代的都察院就没有设立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这两个职衔,因为都让督抚给占了,实际上这两个职衔也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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