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督抚制度基本上都是沿袭了明制,当然也做了不少改进。顺治六年以后,随着全国统治趋于稳定,非省区的巡抚逐渐裁撤,至康熙四年,全国已大致形成按省设巡抚之制,后来增加一些非省区的巡抚,是因军事需要而临时设置的,后来也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