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督抚制度基本上都是沿袭了明制,当然也做了不少改进。顺治六年以后,随着全国统治趋于稳定,非省区的巡抚逐渐裁撤,至康熙四年,全国已大致形成按省设巡抚之制,后来增加一些非省区的巡抚,是因军事需要而临时设置的,后来也取消了。
两广总督,驻肇庆,不是广州哟。辖广东(含海南)、广西等地。湖广总督,驻武昌(今武汉)。辖湖北、湖南等地。闽浙总督,驻福州,不是杭州哟。辖福建、浙江、台湾等地。四川总督,驻成都。辖四川(含重庆)等地。陕甘总督,驻兰州,不是西安哟。辖陕西、甘肃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