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的演变可以说是件奇特的事。如今,法律任一重要方面都会是司法系统的基石,但在以前,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案例进展,可以创造新的判例,并从此改变法律。而许多这些里程碑式案件真的很奇怪。
阿莫里诉戴里摩尔案
8.阿莫里诉戴里摩尔案(Armory v. Delamirie):谁捡到归谁
在“占有权”和“所有权”之间建立联系的另一起伟大案例,是1722年英国的诉讼案件——阿莫里诉戴里摩尔案。阿莫里是一位打扫烟囱工人的小儿子,他发现了一个嵌宝石的戒指,便把戒指带到名为戴里摩尔的珠宝商处,想知道它的价值。具体来说,戴里摩尔应该是叫做保罗·德·拉米热(Paul de Lamerie),是维多利亚时代伦敦最好的银匠之一,但法院记者不小心拼错了他的名字。
拉米热的一位学徒帮忙鉴定戒指,顺便取走了宝石,假装称重了。然后,拉米热给了阿莫里三个半便士。不过,阿莫里不想要钱,但拉米热设法归还没有宝石的戒指。因为学徒拿走了宝石,所以阿莫里起诉了他,由法院来决定他们谁更有权力处置宝石。
可想而知,大家一致认为,阿莫里和戴里摩尔都不是合法所有人。然而,这件案子并不是确认谁是合法所有人。法院同意双方当事人对宝石都有一定的占有权,阿莫里 是因为他发现了宝石,珠宝商则是因为现在珠宝在他们手上。现在问题是他们谁才有绝对的所有权。最终,法院裁定,除了真正所有人之外,作为发现者的阿莫里比 其他任何人更具有权利保留此戒指。不仅如此,因为珠宝商没有归还宝石,他必须按照这类宝石的最高水准来计算宝石赔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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