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十个重要而奇葩的案件(4)

栏目:奇闻趣事 关键词:案件 编辑:baoling 时间:2016-03-11 23:08:50

司法体制的演变可以说是件奇特的事。如今,法律任一重要方面都会是司法系统的基石,但在以前,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案例进展,可以创造新的判例,并从此改变法律。而许多这些里程碑式案件真的很奇怪。

女王诉杨格案

7.女王诉杨格案(The King v. Young):天鹅案

有个关于英国的小琐事,人们经常喜欢提到:女王拥有所有天鹅。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女王声称疣鼻天鹅尚未标志,而且只发现在开放水域。实际上,她也没有捕猎天鹅,真是中世纪时期一个奇怪的法律。

不同于几个世纪以前,当初,天鹅在英国被认为是一种美味佳肴,而在1952年,戴姆·萨瑟兰·杨格(Dame Joan Young)向法庭上诉,抗议伊丽莎白一世女王将多塞特郡阿伯茨伯里(Abbotsbury in Dorset)的上百只天鹅据为已有。远古以来,一直就是修道院院长在照料天鹅饲养所。1189年,英国定义“远古时代”为理查德一世统治以前的时期。

不过,在1536年,亨利八世开始解散修道院,院长也失去了修道院和天鹅。随后,亨利八世将修道院再转卖给贾尔斯·斯特兰韦斯(Giles Strangways),贾尔斯又把它传给他的孙子,同样也叫贾尔斯。而这个贾尔斯则是前面所提及的戴姆·萨瑟兰·杨格的第一任丈夫,她继承了他的遗产。

伊丽莎白女王希望天鹅在君主制的所有权之下,也就是,是她的天鹅。她的代表律师是检察长爱德华·科克(Edward Coke)先生。令人震惊的是,在裁决野生动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之后,女王获得了胜诉。从那时起,所有在开放水域没有标志的野生白天鹅判决为皇家家禽,可 “使用国王特权进行抓捕,并为他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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