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的演变可以说是件奇特的事。如今,法律任一重要方面都会是司法系统的基石,但在以前,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案例进展,可以创造新的判例,并从此改变法律。而许多这些里程碑式案件真的很奇怪。
美国诉卡罗琳食品公司
2.美国诉卡罗琳食品公司(United States v. Carolene Products Company):乳制品革命受到平等保护
如果不是因为一个小小的脚注被说成是“宪法中最著名的脚注”,193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美国诉卡罗琳食品公司一案也不会如此引人注目。
这个案子本身就非常简单明了。192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加料脱脂乳法》(Filled Milk Act),禁止在州际之间装运“加料脱脂乳”,因为国会认为它有害于公众健康。这种乳制品被脱去了乳脂,与植物油混合,而不是和乳脂混合,所以它容易与乳 脂相混淆。卡罗琳食品公司利用椰子油生产了一款“坚果乳”,并且用船运输通过洲际线。这个事件就《加料脱脂乳法》是否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正当法 律程序”条款而展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是赞同政府,因为有证据表明“坚果乳”可能会危害人们的健康。
案子文件中著名的脚注4由大法官哈伦·斯通(Harlan Stone)所写。它认为,尽管法院在这件特定案子中使用极少“理性基础”审查,但在其他类型案件中要注意提高审查水平。这种新标准成为了平等保护法律学 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现在叫做严格审查。它第一次被提出是在1944年的是松诉美国案(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中。佛莱德·是松(Fred Korematsu)挑战了宪法中的第9066号行政法令的合宪性,该法令规定日裔美国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必须前往内陆的重新安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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