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十个重要而奇葩的案件(5)

栏目:奇闻趣事 关键词:案件 编辑:baoling 时间:2016-03-11 23:08:50

司法体制的演变可以说是件奇特的事。如今,法律任一重要方面都会是司法系统的基石,但在以前,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案例进展,可以创造新的判例,并从此改变法律。而许多这些里程碑式案件真的很奇怪。

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

6.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Donoghue v. Stevenson):佩斯利蜗牛

1932年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是苏格兰及英国法律体系中的里程碑,通过定义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负有责任的情形,普及了关于过失的现代司法概念。

在这个案件中,大卫·史蒂文森(David Stevenson)是格拉斯哥(Glasgow)的周边城市佩斯利(Paisley)的一个姜汁啤酒生产商。 梅·多诺霍(May Donoghue)女士和朋友一起去了一家咖啡厅,点了一个苏格兰人雪顶冰淇淋。在享受招待之后,多诺霍女士惊讶发现在她刚刚喝的姜 汁啤酒瓶子里有一只腐烂的蜗牛。随后她被送进了医院,在一阵阵的胃疼中休克过去,并被诊断为肠胃炎。后来,她以过失的名义起诉史蒂文森。

这件事发生在1928年,但直到1932年才解决,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多诺霍女士找不到任何人承认她的客户身份。一般来说,这个案件不能满足过失的概念。 但在限制的条件下,即双方存在合同或生产商生产了危险或违法的产品时,过失确实存在。因为以上两条在这儿都不适用,所以,大多数律师不认为多诺霍女士能打 赢这场官司。她最终在1931年找到了一个已经处理过两起相似案件的律师(虽然都败诉了)。然而这次,通过论述因为瓶子的不透明度导致多诺霍女士无法事先 检查姜汁啤酒的说法,他最终胜诉了。多诺霍女士也得到了200英镑的赔偿。

< 1.. 2 3 4 5 6 7 8 ..10 >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为空!

头条推荐
最新资讯